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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机制主要包括国际管辖和国家管辖两个层面,从一国立场上看,这涉及本国与他国以及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协调.为有力打击国际犯罪,国家应在维护本国司法主权、遵守条约义务和尊重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管辖权之间取得必要的平衡,设置和完善本国刑事管辖机制.在这方面,<罗马规约>对于一国刑事管辖机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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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波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5):17-19
本期笔谈的四篇文章均来自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朱海波认为,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在完善法治、追求和谐的进程中,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受保障程度是判断社会法治化、和谐化的标尺。由此,侧重保护社会弱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法便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法的一项关键制度,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既有积极意义,也有现实不足,必须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予以改进,从而增进社会法对贫弱阶层的救济功能,实现法治与和谐。张鲲对社会法界定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法的本质不在于公共利益,用公共利益来说明社会法是错误的,并且运用私法哲学就何为公共利益进行了独立的思考;同时认为用社会权是不能够支撑社会法的,它难以成为社会法的基础;而且在性质上社会法不是第三法域,而仅仅是一种社会安全专题法的本质。刘伟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对社会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法是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法律,传统大陆法系的这种公私法的划分不能解决现代法律体系所提出的新课题,而要解决社会法的定位问题需要引入一种新的理论来解决。功能主义作为社会理论的一种成熟的全方位的透视法,可以承担这种任务并且有助于我们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认识作为系统一部分的社会法的基本问题。丛晓峰教授在《社会法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文中对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做了述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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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完善与否体现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当前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虽已明确程序控权、公众参与、决策行为期限、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后评估等内容,并已经界定范围、决定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事后评估等系列流程,但是尚存在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专家论证与公众与参与缺乏制度规范、对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足等弊端。今后的立法完善应当进一步细化决策事项,同时完善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智力支持系统以及合法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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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简称“两个必然”),这是“两个必然”思想的第一次提出.他们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两个必然”思想.1859年马克思提出的“两个绝不会”思想是对其第一次发展与完善;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形态演变理论是对其第二次发展与完善;19世纪70年代后他们对革命道路的探索尤其是马克思提出的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思想是对其第三次发展与完善;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所阐述的人类社会发展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思想,以及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新策略思想,是对“两个必然”论断的第四次完善.经过四次完善,“两个必然”思想成为一个颠扑不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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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6):849-853
理性论的认识论是西方文化的深层结构,在西方式思维中以二级抽象模型的形式支配立宪主义的发展。在理性主义认识论的支配下,产生出民主主义、共和主义、自由主义、人权主义等相对表层的宪政文化形态,并塑造出平等、自由的人格特征及相应行为模式。三者共同引导出契约式民主与立宪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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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法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海波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5):33-37
社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提出的与公法、私法并列的第三法域。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法学领域,社会法特别是其基本理论问题有很大的争议。通过多角度、广范围的研究,特别是对其研究意义的讨论、现实意义的估价、以及社会中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的具体分析,能够进一步明确社会法和社会法学的基本问题和方法,以便大家对于社会法学理论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朱海波认为,在学科建设上,应当将社会法定位为与公法、私法并列的第三法域;在理论研究上,目前可以策略性地运用多角度界定的路径,从而分层次、分阶段地促进社会法理论的逐步完善。刘建成认为,可以从社会法学作为反映时代主题的主题性法学、社会法学对多元差异性主体的终极关怀以及作为法哲学、实定法与社会学的交汇点所具有的价值三个角度来揭示社会法学研究的意义,从而为当下的社会法学研究提供一个深层的理性视角。刘伟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乞者的问题值得关注,行乞者也必须被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来对待,从而进一步解决对人的尊重和社会进步的矛盾,即正义和效率的矛盾。龚晓洁、杜以芬认为,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探讨社会法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构成了阻碍社会公正实现的障碍,有鉴于市场机制无法自发实现社会公正的缺陷,所以需要社会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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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多元化引发的社会公正、公平挑战。包容性增长理念是建立在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发展模式,实质即以权利增长为基础的社会发展模式。包容性增长系当前执政党意识形态合法性建设的关键。实现包容性增长应以宪政法律制度为载体,以社会主义宪法文化为根基,唯此方能有效夯实执政党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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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文化研究必须以那些与西方立宪主义有关的具体政治哲学渊源或者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等具体的宪法和法律思想为对象.文化视角下的立宪主义研究,应当遵循文化研究的基本范式,即揭示行为模式中最基本的元心理结构.所以宪政文化研究应当以对包括哲学形态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观念的研究为切入点,旨在揭示立宪主义的产生和演变中,相对稳定而始终处于支配地位的思维结构是什么,而这样的思维结构又怎样支配具体政治与法律传统的发展,并怎样影响立宪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