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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虽然这一原则在国外刑法中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却为时不长,因此,如何弄清其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定罪量刑服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二:一是报应主义,二是功利主义,由于二者的意蕴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在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不同理解出发,从而全面地揭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32.
自德日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引进我国以来,我国传统的“平面式”的构成要件理论就开始遭到各方刑法学者的批判,更有甚者认为应该直接引进德日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取而代之。但是德日刑法中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都不能脱离刑法分则条文,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犯罪类型化的任务,并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所以德日刑法中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必然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内涵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因此也没有必要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引进德日的犯罪构成理论来取代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33.
刑事一体化视角中的宽严相济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一体化是刑事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其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为哲学基础,力图打破各刑事子学科之间的理论樊篱,实现建基于研究资源与方法论共享的整合式研究,促成各刑事予学科之间的有效对话与良性互动。宽严相济政策应当汲取刑事一体化的合理内核,在政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务践行上贯彻刑事一体化的精神要求,以期国家刑事权得以合理行使,从而达致刑事法治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34.
35.
在舆论不断关注司法、司法公信力倍受挑战的当下,裁判是否应该回应民众诉求,如何回应民众诉求,是法院面临的难题。其实,只要对社会危害性内容稍作扩展便能解决此问题。通过犯罪对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侵害,可以明晰地构建社会危害性的三维视角。犯罪的危害性除了构成要件层面的法益侵害之外,在国家层面上是对国家法秩序的违反;在社会层面上是给被害人的家属带来物质以及精神上的损害,以及对公众法感情、安全感的破坏;若此,公众诉求正是反应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层面,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应该对此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36.
在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目前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来看,间接故意的概念主要有放任说、同意说、容忍说、不违背本意说以及明知说和冒险说等各种不同的主张。如何正确地对待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是推导出间接故意犯罪新概念的关键。要弄清间接故意犯罪的新概念,除了对其内涵必须作出明确的阐述之外,还必须对间接故意犯罪与相关概念之间的界限作认真的辨析。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有意纵容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一概念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37.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普通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法域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累犯制度和内地的普通累犯制度各有特色。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普通累犯的立法模式上,而且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罪量、罪质、时间间隔、主体、跨法域犯罪、法律后果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内地刑法普通累犯制度应该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根基之上,以"行为人累犯"为中心,单位主体和过失犯罪可以有限成立普通累犯;普通累犯的处罚原则应该以人身危险性为变动曲线,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相似文献   
38.
本文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典存在的问题以及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对渎职罪的立法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作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渎职罪的立法内容,使之更具实用性和科学性,首先宜将渎职罪修改为“公务员违背职务罪”;其次为了突出法职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应将其排列顺序前移。再次就是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增删,并建议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作相对的集中,使之系统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增设某些新罪名,使惩治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更加完备。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渎职罪立法处罚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应扩大纯粹职务犯罪从重处罚的范围.提高现行刑法分则中某些渎职罪的法定刑,注意加强对职务犯罪施以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39.
自从新中国成立至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经过几代立法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中国于2012年全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中国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形成,刑事立法工作也由立法初创阶段进入立法发展阶段以至达到最终完善阶段。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它们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向前迈进的总体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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