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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菱菱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3)
宋朝的矿冶业生产十分发达,这与宋朝政府积极采取各种促进矿冶业生产发展的措施有直接密切的关系。然而,在宋朝北部沿边地区,即与辽、夏接境之地,出于政治上、军事上的考虑,宋政府则实施了严厉的禁止采矿的政策;在西南边疆众多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亦因所谓羁縻式统治而采取了与东部广大地区有别的、谨慎的开矿政策。本文即以以上两个地区为例,对宋朝边疆地区的矿冶禁采政策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恭请赐教。 相似文献
12.
论宋代各级地方机构的矿冶业管辖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的矿冶业管理,除由逐级专职机构(各矿场监官、江南诸路提点坑冶铸钱司等)负责外,地方众多机构亦加以兼管,在这些兼管机构中,以各路转运司——州——县三级机构的兼管最为重要,形成了一个长期而稳定的地方兼管体系;此外,发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的兼管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这一现象,今人尚未研究,本文试作探讨。由于兼管机构众多,文章篇幅有限,故分为上、下两篇探讨之。 相似文献
13.
宋代矿冶业生产中常常面临两类突发事件:一类是自然灾害类矿难事件;另一类是矿冶业生产者、“流寇”、“盗贼”等人员发起的反抗事件.这两类事件虽然起因多种多样,但都不同程度地给矿冶业生产、当地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有的事件甚至威胁到朝廷的统治.对此,宋朝统治者采取了种种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4.
论宋代的矿冶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菱菱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宋代矿冶业生产是中国封建社会矿冶业发展史中的一个兴盛时期。尤其是北宋一代,金、银、铜、铁、铅、锡六种重要矿藏得到了全面的开发。以神宗熙丰时期(1068——1085年)的岁课额为例,铜:二千一百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九斤,铅:九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六百一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一斤,这些数字分别是太宗至道末(997年)岁课额的5.3倍、11.6倍、22.9倍左右,与唐代宣宗时期(847—859年)的 相似文献
15.
宋朝政府的矿冶业开采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菱菱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本文论述了宋政府在矿冶业开采中制定的各项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包括:鼓励报矿的告发政策,矿产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官营场监对矿冶户的监督与管理,舒缓民力的政策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