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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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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S2):161-16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农村土地股份制法人制度的实现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支持体系。与繁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相比,现今立法实难提供契合纠纷特性的制度。有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还有提出集体所有是新型总有,这些观点或少或多存在不足和缺陷。将集体成员集体确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立法选择,未能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的问题。《民法典》需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相呼应,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通过民法重塑,以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作基础,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其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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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民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1):26-30
严格地说 ,中国古代有律学而无法学。这对后世留下了不良影响 ,我国部门法学研究水平不高 ,几乎成了清一色的法典注释学。法律是需要解释的 ,但仅此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发现法律“真理”的方法。中国民法学研究不应习惯于单因果式的思维 ,而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 ,吸纳创造性思维 ,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 ,采用行为法学方法 ,结合案例研究民法 ,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 ,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 ,采用历史、综合、比较、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与实际相结合等研究方法 ,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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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强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9(3):268-272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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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强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87-93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在此问题上 ,应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 ,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 ,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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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认定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划定政治国家和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须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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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律学而无法学,我国部门法学研究水平不高,几乎成了清一色的法典注释学。法律是需要解释的,但仅此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发现法律“真理”的方法。中国民法学研究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吸纳创造性思维,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采用行为法学方法,结合案例研究民法,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采用历史、综合、比较的、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与实际相结合的等研究方法,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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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哲学:一个亟待兴起的新学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哲学的研究 ,在我国尚属空白。从历史来看 ,民法从来是法哲学的发祥地 ,法哲学的观念和理论皆以民法为本。我国的民法哲学是关于民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民法哲学主要研究民法的本质、价值、地位、理论、体系及其建构方法等。民法哲学从属于法哲学 ,它是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灵魂。民法哲学决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的公理必然在民法哲学中得到反映。“公平”和“规范”应是民法哲学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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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强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4):18-22
民俗指民众的风俗习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俗是从世代相传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民法的源头在于民俗。民俗直接影响着民法的产生与发展、内容与形式,是民法的精神依归。民法取代民俗,其根本动因归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此外,民法的产生还受到民族矛盾、文化矛盾等多种综合矛盾的作用,是民俗无力驾驭、控制调节社会矛盾的结果。对利益冲突的调和,民法比民俗更具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民俗是一种历久弥经的文化积淀,它产生于遥远的古代,绵延于现代文明社会,今天,它仍不失为研究民法时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从这独特的视角可以揭示民法的起源、本意和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