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42篇 |
免费 | 32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97篇 |
劳动科学 | 7篇 |
民族学 | 18篇 |
人才学 | 23篇 |
人口学 | 5篇 |
丛书文集 | 82篇 |
理论方法论 | 33篇 |
综合类 | 297篇 |
社会学 | 91篇 |
统计学 | 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20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14篇 |
2020年 | 14篇 |
2019年 | 16篇 |
2018年 | 12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7篇 |
2015年 | 16篇 |
2014年 | 58篇 |
2013年 | 51篇 |
2012年 | 47篇 |
2011年 | 61篇 |
2010年 | 52篇 |
2009年 | 43篇 |
2008年 | 39篇 |
2007年 | 43篇 |
2006年 | 42篇 |
2005年 | 24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197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09 毫秒
221.
深入理解交通扶贫的政策演进与实践经验,强化交通扶贫的成功模式是防止脱贫地区规模性返贫的关键环节.以交通扶贫政策文本为对象,对精准扶贫以来我国交通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有效反馈、校正交通扶贫的理论研究体系,为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下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与经验借鉴.研究发现:精准扶贫以来,我国交通扶贫的区域由老少边穷地区向贫困人口地区全覆盖,扶贫对象更精准、措施更丰富、成效更显著;交通扶贫政策向精细化、专门化、体系化发展;三种类型(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的交通扶贫政策工具选择呈现差异性和不均衡性;交通扶贫的实践路径在于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水平、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交通+"特色扶贫是其为乡村振兴战略下交通运输发展提供的有益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222.
223.
224.
“飞将军”李广是西汉著名将领,骁勇善战,屡立奇功。却一生仕途坎坷,最终引刀自颈。由此,便有了“冯唐易老,李广难封”的感叹。关于“李广难封”,历史上众说纷纭:或统治者用人唯亲,或妒贤嫉能,或生不逢时……这诸多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从现代公关的角度看,李广 相似文献
225.
1998年以前,海尔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同其他一些大型国企差不多,没有设立独立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以职能中心的管理模式存在,企业的人事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度的执行,即按照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对职工进行管理,人事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当时,海尔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还处在非常传统的状态. 相似文献
226.
227.
阳翟褚氏起源于春秋时代 ,乃以官为氏 ,是由褚师氏演变而来。汉代褚氏以经学、文学显。两晋之际 ,褚氏由阳翟移居丹杨。东晋时期 ,褚裒崭露头角 ,并以外戚身份进入权力中枢 ,成为高门士族。南朝时期 ,褚渊在宋齐交替之际扮演了重要角色 ,褚氏继续保持高门文化士族的地位 ,并形成了以孝为核心的家风 相似文献
228.
成文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1)
关于公务行为认定方法的讨论研究由来已久,但至今未形成一个有力的通说。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过去学者都落脚于公务行为实质标准的研究,试图为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划一条明确的界限,结果导致利益的保护无法兼顾。笔者提出行政公务行为认定的“二分法”,即分别从行为人的角度和行为相对方的角度提出行政公务行为的不同认定方法,希望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并能够合理地解决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界限模糊所带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229.
关于古代汉语教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分析古代汉语教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针对当前的教学改革,从教学目的、内容、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230.
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许多单身老人都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然而,在中国这个传统社会里,出于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单身老人很难迈过结婚这道门槛,同居,成了他们无奈而又时髦的选择。北京市老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北京市再婚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在4297名投票者中,有90%的老人赞成非婚同居。同居老人一般都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同居老人中,很多人抱着“意同则合,意异则离”的态度,以为这样双方相对能自由一些,好合好散,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和牵连。殊不知,正是这种松散的、不负责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在复杂的人性面前像一块透明的玻璃一样脆弱无比,不堪一击,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后果总是难以收场。片面地阻止、反对老年人同居,是不人性、不理智的行为。在复杂纷扰的社会里,老年人应该怎样做,才能理顺同居关系,在保持一种舒适理想的生活状态时,又没有后顾之忧?作为子女,又该如何对待,引导长辈与另一半共度“夕阳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