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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违法性包括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侧面。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上,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上,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调整对象的流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在司法实践认定过程中,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或多或少会出现对立和冲突的情形。为了确保违法性判断的正确性,法官必须用实质违法性标准——法益侵害与职责违反,来对形式违法性的判断进行了实质的验证。只有这样,才能既坚持罪刑法法定原则,又防止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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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与间接正犯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维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5-9
根据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和实行行为理论 ,即使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 ,利用者仍能构成间接正犯。其理论根据在于 :利用者没有与被利用者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他在自己的犯罪故意支配之下实施了诱致行为 ,该诱致行为具有原因力地引起了被利用者的犯罪行为 ,且该诱致行为包含着实现自己犯罪的现实危险 ,因而符合间接正犯的本质。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利用者仍然成立间接正犯的情况共有六种类型 相似文献
23.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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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方面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中外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方面立法的比较研究,指出了中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立法的弊端及犯罪目的立法的不足,并对此方面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5.
在犯罪评价中,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吸收另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从而只按一个犯罪行为来评价,被称做吸收犯.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而吸收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被评价为一个行为的理由,其根据在于“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相同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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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维国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间接故意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间接结果必然发生而分为积极间接故意和消极间接故意,可根据间接故意的放任意志是否产生在犯罪预备阶段而分为预谋的间接故意和突发的间接故意。在认定间接故意罪的社会危害时,要首先考察追求结果的性质,当追求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时,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要此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大。在考察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时,应根据其追求结果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7.
邵维国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我国罚金刑模式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科处原则和操作与执行等方面。新刑法典以中允为价值取向,力求扬其优点,避其弊端,使罚金刑制度取得了比较完善的形象和较为合理的内涵。 相似文献
28.
论期待可能性的内部层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邵维国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4):63-67
期待可能性(Zumutbarkeit)是一种法律上的价值判断,用于评价行为人意志形成和意志决定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评价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由此而形成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认识、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另一方面,评价对意志决定有强大影响的行为之“客观情状”,由此而形成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客观情状之期待可能性。认识、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既决定责任的有无,也决定责任的减轻;客观情状之期待可能性只决定责任的量的减轻,不决定有无。认识、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既包含于故意与过失之中,也包含于刑事责任能力之中;客观情状之期待可能性只是责任的要素,不包含于故意、过失之中。 相似文献
29.
邵维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33-38
根据领海的自然属性及国际法对领海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分析对领海内船舶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得出在领海内“仅侵害船舶内部秩序的船舶上犯罪”由船旗国行使管辖权;沿海国只能对不是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的犯罪行为和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发生的“四种情况的犯罪”行使属地管辖权的结论,最后论述对在通过领海以前外国船舶上实施的犯罪,除在特定条件下的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以外,沿海国不能在领海内对其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