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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意义上讲,人权有两层涵义:其一是特指近代以来的人权思潮和人权制度;其二则是泛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一般的直接社会权利,它与权利之底蕴相通。本文的人权概念之内涵,属于后者。人权(或权利)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人权问题始终未能得到科学的解说。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批判地继承先前人权思潮中的合理性因素,科学地考察了人权现象的基本性质和概念特征,从而使人权思想史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要把握马克思人权学说的基本状况,首先就必须了解马克思人权理论的生成过程。基于此,本文着重研究马克思早期的人权概念,即从1835年到1846年间的人权思想。综观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从大学时代到《莱茵报》前期,这是马克思确立以新理性批判主义为基础的人权观的过程。第二个阶段,从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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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评价一个社会的法制现代化程度,重要的是要考察该社会的法治水准。积极审慎地推进法律改革,乃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要确立衡量法制现代化的标准,重要的是在历史经验的分析基础上找寻关键性变项。以法治为关键性变项的法制现代化,便蕴涵着三个相互关联的判定标准:其一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其二是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其三是法律的效益化原则。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对于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具有先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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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内涵深刻、意义深远的重大论断。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正在有力促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进程,当代中国的第二次法律革命已经或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建国六十五年来的中国法治发展之路,历史性地确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蕴涵着的深刻的理论逻辑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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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东方社会的法律调整机理——马克思的阐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晚年的马克思倾注了很大的精力探讨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问题 ;他在此期间所作的关于传统东方社会法律调整机理的理论阐述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宝库 ,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传统东方法律文化系统的科学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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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以其科学而精深的思想,实现了法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但是,这幢法哲学科学大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的诞生过程,宛若一条逶迤磅礴、峰回路转的盘山路。1835年至1842年初,就是这条盘山路上的第一个阶段。因此,认真研讨这一阶段青年马克思的法哲学观,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探索法哲学理论,无疑将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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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与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这是新时代中国法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就是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哲学阐释,深入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原创性贡献,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创造性地阐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悉心把握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趋势,科学揭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统一规律和交流互鉴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命题,深刻确证当代中华法治文明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历史性生成的内在必然性;创造性地论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崭新理念,为重构全球秩序体系确立了价值基石,指明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前行方向,从而彰显了科学法治理论逻辑的真理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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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效益是实现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基础,就意味着允许社会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利,在权利结构的安排上应当更多地体现促进效益的原则;在法律的价值系统中,则表现为社会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法律现实中的比重不断增长,主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社会平等又是效益的价值目标,提高效益必须充分体现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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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犯罪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 在西方社会,虽然犯罪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出现,是近代的事情,但是犯罪社会学思想的产生,则源远流长。古希腊民族文化是西方文明的摇篮,也是西方法律社会学和犯罪社会学思想的发源地。在特定的地域文化、政治文化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古希腊犯罪社会学思想。柏拉图较早地注意到私欲和犯罪之间关系,认为私利是引起内乱和罪行的重要根源。因而主张废除财产私有制,实行财产共有。以根除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尽管亚里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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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司法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司法事件.作为当时政法战线主要领导人之一的董必武,具体领导、组织、推动了这场司法改革运动.董必武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运动的性质、目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强调这场运动是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的活动,旨在于使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纯洁起来,由此必须贯彻思想改造和组织整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把握司法机关的思想改造与司法队伍的组织整顿这两个工作重点.通过这场为期十个月的司法改革运动,进一步清理了旧法观点,逐步确立了人民司法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整顿了法院队伍,基本上解决了组织不纯的问题;改进了司法审判作风,逐步建立了便民诉讼制度;推动了纠正错案和清理积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地位得以巩固和强化,进而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