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2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9篇 |
理论方法论 | 3篇 |
综合类 | 47篇 |
社会学 | 7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4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3篇 |
2013年 | 3篇 |
2012年 | 3篇 |
2011年 | 3篇 |
2010年 | 6篇 |
2009年 | 2篇 |
2008年 | 4篇 |
2007年 | 3篇 |
2006年 | 11篇 |
2005年 | 5篇 |
2004年 | 4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81.
82.
基于2000—201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合成控制法构建反事实样本,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角度实证分析沪津闽粤四大自贸区的建立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四大自贸区建设对创新投入均有显著促进效应,但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广东和天津自贸区的建设有效促进了地区创新产出,而上海和福建自贸区的设立对区域创新产出则有负效应,表明自贸区的建设对区域创新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因自贸区的不同定位及发展基础,部分自贸区建设对创新能力的影响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83.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投资的意愿不高。如何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是环境治理的关键所在。本文选取2008—2020年制造业上市A股重污染企业的数据实证研究企业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以及环保补助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且资本性环保投资相较于费用性环保投资具有更显著的减税效应;环保补助会削弱企业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基于生命周期的分析表明,环保投资的减税效应和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在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提高媒体关注度有助于发挥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但企业现金流较为短缺会限制环保补助的削弱作用。研究证实了环保投资的隐性激励机制,揭示了显、隐性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为企业今后更好地利用政府环保补助、强化环境责任和环保投资理念提供了方向,也为减税降费背景下环保投资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84.
刘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2):171-182
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内容,也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近几年工作的重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集中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分散性公共利益的"四大"领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不在其列。特定群体权益多属个人利益,常借助行政执法与私益诉讼进行维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内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实证分析得知,这类检察公益诉讼多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或者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式结案,即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多属代位诉讼而非典型公益诉讼。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2021年12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解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类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分歧,文章分析了妇女权益在个人权益属性基础之外,对其进行保障还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和秩序性的特征。传统法律倾向用已婚妇女、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未婚妇女等以社会属性为标准来划分妇女权益的种类,致使妇女权益必然深植于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之中,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积极保障妇女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属性。当妇女的个体权益受损时往往也存在系统性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形,因此对妇女权益保护具有"公共"属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独具特色,相关立法体系较完备,但立法内容的滞后和疏漏在所难免;多元执法体系中的执法协同机制不健全、偏向于预防机制、处置手段缺乏强制性;保障妇女权益的刑事、民事救济机制还需提高质效。综上,文章指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内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嵌入现行多元执法、救济机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鉴于司法力量的有限性,行政检察(包括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介入妇女权益保障可分为三种形式。通过研判相关刑事案件,剖析潜在的或已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手段进行监督。在刑事手段、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公益诉讼手段之间,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已造成妇女权益受侵害而未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可以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但案件符合公益诉讼成案标准的,方可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