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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村组法》实施办法有4种不同的方式规范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一些规定虽然文字表述存在差异,但实质内容没有不同;一些规定事实上改变了《村组法》对乡村关系的调整,同时,对乡村之间指导、协助的事项和方式的规定还不够完整。从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提升乡村关系法制化水平的空间是明确乡村之间有关指导、协助的事项和方式;在实现途径上,不是制定专门的《乡村关系法》,而是在现行《村组法》中增补相应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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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村组法>实施办法有4种不同的方式规范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一些规定虽然文字表述存在差异,但实质内容没有不同;一些规定事实上改变了<村组法>对乡村关系的调整,同时,对乡村之间指导、协助的事项和方式的规定还不够完整.从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提升乡村关系法制化水平的空间是明确乡村之间有关指导、协助的事项和方式;在实现途径上,不是制定专门的<乡村关系法>,而是在现行<村组法>中增补相应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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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运用比较法,分析这次修改的具体情况以及修改后《村组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修改后的立法从多方面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丰富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展了村级民主的参与渠道;但在村委会的设立原则、村干部补贴发放标准、选举规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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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3-58
从Z村及农民K的实际出发,考察随礼、求雨及扭秧歌活动过程中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情况。试图说明:大多数农民对随礼并不排斥,随礼是农民实现情感交融和经济互助的重要途径,村干部积极参加村中红白事并随礼,目的之一是为了方便其日后开展工作,随礼中干群互动的方式是间接的。对于求雨,村干部虽然不参加,但也不反对,他们以妥协和默许的方式实现与求雨者之间的隐形互动。扭秧歌是直接的干群互动,它表现为村干部对参加者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文章认为,民俗对村庄成员能产生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对随礼、求雨等欠科学的民俗,只能依赖劝导和教育的方法规范而非强制手段,对扭秧歌等健康的民俗,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传承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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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引进外部监事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部监事制度是日本和我国澳门地区公司治理结构的特色,其在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制衡大股东控制权的滥用、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具有独特功效。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引进了一些外部监事,但是立法上尚缺乏对外部监事的地位、职权、薪酬、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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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主张我国新《破产法》中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个人破产中的“个人”仅指自然人 ,与法人破产相比 ,个人破产具有主体的特殊性、破产能力的无差异性、破产原因的复杂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等特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有法理基础 ,又有事实依据。将来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对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财产的界限、破产和解及破产的解除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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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及时调解纠纷,维持社会稳定,实践中各种纠纷调处机制应运而生。本文分析了鄂北一个村庄的纠纷调处记录,研究发现,较之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现代司法准则,以"村庄法官"角色存在的调解者,不以立法条文以及事实情况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也并非是纠纷调处的主要目的,但他们在工作中特别注重当事人主观上的接受情况。同时,调解者经常集多重角色于一身,实行"保姆式"办案,还会动员多方主体参与到问题的解决中去;在另一些冲突中,调解者刻意不彻底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自动和好留下足够的空间,最终既平复了争议,又保存了当事人的颜面。结合村庄的调解经验,文章认为,尽管矛盾纠纷的增多,为现代立法快速进入乡土社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性,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笼统意义上的法治理念,还是国家立法的具体规则都没有全面、彻底地进入乡村社会;各地村级调解机制设立和运作更多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而不是为了推进"法律下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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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期的村委会角色:回归、演变抑或式微——关于村委会改革走向的一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琴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
就取消农业税后村委会的角色转变问题,学界三种不同观点之间差异较大。但考察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及制度因素,村委会不具有回归“本我”或彻底失去“本我”的可能。在国家整合发展和村民自治的共同需求下,村委会的角色和职能都将发生变化。现时,立法上可以考虑将规范并逐步缩减辅助性行政职能、健全及强化社区自治职能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的职能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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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丽琴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4):118-123
将破产主体扩大至个人已是我国破产立法大势之所趋 ,但个人破产制度尚有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认识。本文探讨了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者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 ,以陋解就教于诸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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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2):37-40
实现村委会职能的合理化设置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考察已有的研究成果,学者的研究面主要集中在村委会职能行政化、后农业税时期村委会职能转变以及人口流动过程中村委会职能的实施困境等问题上,但对解决上述问题的见解以及相关的调查结论差异较大,研究的系统性、观点的客观性以及调查选点的代表性也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探讨应如何构建合理的职能体系时,后续研究可以考虑:将研究面拓展至法律文本上,并且增加对人口流入村、城中村的分析;在研究深度上,应该从对个别现象的说明转而到整体问题的描述,从单纯的现象分析深入到对策的思考;从一般理论层面的研究上升到对相关法制完善的探讨;在研究方法上,更多地使用实践调查法,以减少主观预测。以此提升研究的全面性、结论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