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7篇
  免费   1篇
丛书文集   7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10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1篇
  200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89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5年   1篇
  1984年   1篇
  1983年   1篇
  1982年   2篇
  1981年   2篇
  1980年   2篇
  1979年   1篇
  1978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翦伯赞同志是一位治学谨严、论著宏富、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史学家。他在史学研究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里就我对翦老的治学精神的了解,作一简要介绍。(一)翦老研究历史,主张理论、史料并重,也很重视对文章的撰写。在这三者之间,他更强调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资料是重要的;但是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更为重要。没有马列主义理论的指导,决不能在科学研究中作出任何创造性的成就。”翦老自踏上史学战线以来,一直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历史研究。  相似文献   
12.
王绾是秦代的一位卓越的政治家,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和第一任丞相。他对秦王朝的建立和巩固,对中国前期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是有重大贡献的。因此,对这个历史人物应当基本肯定。马克思曾指出:关于经济制度或政治结构,“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可是在“四人帮”横行时期,这条马克思主义原则是得不到贯彻的。这伙黑帮为了篡党夺权,对于任何问题,不管经验不经验,事  相似文献   
13.
面对着桌上摆着的人民出版社准备重印的《中国史纲要》的清样,我们不禁怀着满腔悲愤回忆起《纲要》的主编,十年前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的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同志和《纲要》十几年来的遭遇。  相似文献   
14.
1988年11月29—30日,中国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为纪念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侯外庐同志逝世一周年,在北京举办“纪念侯外庐同志学术讨论会”。本文是张传玺教授在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15.
爱国主义教育的教科书、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教材张传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编写出版的《北京通史》共有十卷330余万字。此书的出版,是我国史学界若干年来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撰写多卷本城市通史的创举。我在粗读了本书之后的初步感觉,认为这是...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形成的三个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或民族一样,曾经历了国有制和私有制两个阶段。关于我国古代土地国有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问题,“四人帮”的御用工具梁效、罗思鼎之流发表过许多谬论。他们从反革命的影射史学出发,极力夸大所谓“法家”帝王将相的历史作用。他们说:“商鞅颁布‘开阡陌封疆’的法令,废除了井田制,承认地主、自由民土地私有制,这是生产关系方面的一次根本性的大变革,它摧毁了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奠定了地主经济在秦国的支配地位。”这就是说,我国古代土地国有制瓦解和土地私有制形成的决定因素,不是别的,是商鞅的一纸“法令”。这是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的典型表现。林  相似文献   
17.
翦伯赞同志的《王昭君家世、年谱及有关书信》均写于一九六一年春,共有四篇,即《王昭君家世》、《王昭君年谱》、《复郭沫若同志》、《复张名彦同志》。《复郭》信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八日我到郭家看望于立群同志时,她让秘书王廷芳同志给我看的。次年我们编辑《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时,立群同志已去世。经庶英、平英同志的赞助,将该信拍照制版,刊于书中。其他三稿是近来清理旧箧时发现的,均是初稿。翦老对王昭君这个历史人物有很浓厚的兴趣。他为研究王昭君,阅读了大量的资料,其中包括了正史、文集、诗集、剧本、方志、汉简、敦煌资料、碑刻、砖瓦文字等。写过专论文章如《从西汉的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塞》,写过不少赞扬王昭君的诗,又在一些学术讲演或  相似文献   
18.
汉代 “苛人受钱” 应指官吏 “拘止人而受钱”。 《说文·叙》 言 “廷尉说律”, 以 “苛之字止 句” 申明了此罪特征。 《晋书·刑法志》 所载张斐 《注律表》 “呵人受钱” 应为 “苛人受钱”, 表文是在身 体强制的意义上将 “苛人受钱” 区别于其他五项 “以威势得财” 之赃。 “苛人” 常具有官吏依职权执法的表 象, 因此汉代法律体系区分 “苛人” 是否涉赃, 以不同类型的规则分别予以规制: 对单纯 “苛人”, 主要以 诏敕整饬, 为官吏执法保留了弹性空间; 对 “苛人受钱” 之赃, 则在律令体系内区分苛人事由, 以涉嫌犯 罪为由拘止人者入律上既有 “受赇” 罪名; 不以涉嫌犯罪为由拘止人者, 可能是在西汉调整赃罪体系后, 以令新创 “苛人受钱” 罪名和独立的计赃量刑等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