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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樊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48-251
清末民初,民众、士绅共同构成的教育权力共同体随着国家教育权力的向下延伸而逐渐解体,国家代替民众和士绅掌握了对县以下教育的主导权和决定权。通过统一学制的建立和教育行政权的上收,教育脱离私人属性,成为国家的事业。这一变化顺应了国家权力向下发展的历史趋势,也为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以及社会整体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相似文献
12.
樊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3):14-24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13.
樊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83-85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非营利组织也逐渐成长和壮大起来,成为管理社会的主要力量之一。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关系,非营利组织对其他主体发挥着特定功能,起着切入点的作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成败的基本问题。二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成为提供各种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主体,发挥着和谐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三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处理好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而非营利组织在协调两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