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2 毫秒
11.
美国刑事预审程序考察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金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8(12):128-134
美国刑事预审程序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程序设计较为缜密,在一些方面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应当在充分考察借鉴其他国家预审程序立法的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12.
潘金贵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2):173-177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在对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基础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再修正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加强律师的权利保障,切入点应当是强化律师的程序参与.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存在若干缺陷。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我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改革和完善,对"非法证据"作出明确界定,对非法取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不同证据种类采取不同的排除规则。同时还应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并建立起相关的配套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5.
16.
现代刑事预审程序根源于英国.英国预审程序的产生和发展与大陪审团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大陪审团被废除后,治安法官成为唯一负责预审的主体.预审程序在英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英国预审程序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权力主体主要是非专业法官;适用范围主要是可诉罪;控辩双方中请或法官依职权均可以启动预审程序;有书面预审和言词预审两种方式;审查内容主要是控方证据;预审可以开庭或不开庭的程序进行;预审终结应当作出是否交付审判的裁定;控方对裁定不服可申请救济而辩方无权申请救济.英国由治安法官负责预审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尽管我国不宜引进,但其预审程序改革对提高诉讼效率的追求以及通过预审提高重罪案件的起诉质量则值得借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在充分考察借鉴有关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1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办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有其特殊的程序功能,检察机关应当在依法的前提下"大胆推进"而不是"谨慎适用"该措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加以改革完善,使其成为"反腐利器"。 相似文献
18.
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是融合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兼顾了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具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价值.对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是立法技术的有意为之,却给制度适用造成阻滞.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影响后续量刑建议和司法判决的能力,但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诉讼支持.监察机关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取决于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可以采取从宽处罚建议书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专列项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该制度设置的两个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弥补律师不能介入的缺憾.应当建立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激励机制和阶梯式量刑减让机制.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既是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对我国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在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的改革中贯彻和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