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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律方法论研究在体系建构、知识创新、思维方式升级及法治话语塑造等方面均取得很大进步。方法论已经成为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法律方法论研究还逐步确立了法律思维规则在法治建设中的构成性功能;对逻辑的重视正在型塑与法治相匹配的法治思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体系建构提供了方法论基础。新中国70年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可分为:全面向苏联学习的阶级分析法学;向欧美学习推理、解释方法的技艺法学;新时代在中西结合基础上建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与法治话语的法学。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主要是对西方法学知识、原理、方法的继受性整合,研究成果的借鉴成分较多,原创性以及对中国问题的深入度不足。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法律方法概念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它是建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法律方法是方法论中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法律原则、规则与程序本身就是维护权利、保障秩序的方法,所以法律方法是" 方法"中的方法;法律方法既强调了对法律规则与程序权威性的尊重,又必须是对规则的灵活与智慧地运用.各种法律方法,我们在对其研究的时候是单独的方法,但法律人运用的时候却是综合性的,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方法的实质是法律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法律方法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去年在本刊主持了两期“法学中国化”的栏目,发表了十余篇笔谈文章,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我们认为,关于这一命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需要作长期探索和深入的研究。经过一年多的思索,我们认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作为法律的价值追求。和谐所能容纳的内涵,也许不只是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不具有和谐的宽广胸怀,它们与和谐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任何概念都不像和谐这样显得博大精深。和谐能包容西方法学所倡导的各种法律价值,但又不同于其中的任何概念。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能显示法学中国化的概念。因而我们在去年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就这一命题继续进行讨论。和谐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向中国整体性文化的回归,这正是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优势。我们已引进西方法学的许多概念,都可以涵盖在和谐的名下重新探讨。从现在的报刊文章中我们看到,各个学科的人士都在谈论和谐社会的建构,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所以,以建构和谐社会为契机,在和谐精神的指导下,可以加快法学中国化的进程。和谐社会的建设也需要方法,借此东风,我们也可以使法律方法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法律方法论是建设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是值得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在《山东社会科学》编辑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今年继续就“和谐社会建设、法律方法和法学中国化”展开讨论,欢迎各位同仁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4.
陈金钊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1-13
构筑法网体系对克服机械司法执法有重要意义.法网体系需在动态中编制,不仅要建构行为规范体系、调整机制体制,还要运用法律思维在司法、执法等环节中缝合法网的缺陷.法网体系的语用,不仅要注意制定法体系的自主,还要考虑其他社会规范对法的影响;不仅要注意法自身内在体系的自足,还需要注意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交叉.内在体系是指思维所要考虑的法律构成要素,至少包括法律行为规范、思维规则、法律渊源和法律调整机制体制等.外在体系不是法的要素,而是在开放思维姿态下,把法律放置到社会中探寻意义.法网体系是拟制的称谓,对建构法思维、塑造法治话语和实现法秩序等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律修辞方法对构建法治意识形态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金钊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法律修辞方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在谋篇布局的基础上,以寻找言说关键词进行说服的思维活动。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主要是"把法律作为修辞"以此进行说服,因而法治意识形态的属性比较明显。只要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修辞",那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有了话语权。然而,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以说服、信服为目标,因而不能刚性地依据逻辑的推论,或片面地以权力进行压服。法律修辞方法所寻求的,是以形式法治为主,并附之以实质法治的方法;旨在思维的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比较,目前进行的法治意识形态建构,主要是矫正片面的权力思维或实质主义思维的弊端,理顺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关系。在权力政治言辞过剩的情况下,倡导"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说服方法。这对法治意识形态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近些年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科意识不断增强,实践回应能力彰显,对传统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深化.然而,这并没有完全解决困扰学科发展的很多问题.尽管研究者对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有一种执着的心态,但是我们还面临着更多新的矛盾.今后法律方法论研究应该结合中国的问题意识,把握既有司法传统与司法运作现实,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构建我国法律方法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2005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年来,我国法律方法论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展现出新的发展脉络与研究走向。通过对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法律论证理论研究、非形式逻辑对法律推理研究的影响、法律解释本体与方法的关系、部门法学中法律方法论意识的觉醒与研究、人工智能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问题的综述,概括了法律方法论的最新进展。从总体上,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总结和改进这些不足有助于推进这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障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它不仅与传统的权利义务等置结构不同,还与行政权力有密切关联.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当今的法治中国建设,不仅需要重视主体的行为自由,还需要借助社会保障权落实人权和平等的要求.然而,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障权还不是十分重视,执法、司法过程中对社会保障权的理解、解释和运用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而我们不仅需要从法治中国建设、人权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知社会保障权,还需要从正确理解、恰当解释、完善制度、设计方法等维度来正视社会保障权. 相似文献
19.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不但学科意识明显增强,而且研究的实践意识、本土意识、问题意识、判例研究意识等日趋明显.2008年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更加重视法律方法论回应实践能力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对基本问题的研究继续推向深入,从多个角度体现了对法治实现途径的关怀;法教义学的立场越来越明显;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相结合的趋势日益显露.2009年中国即将举办国际法哲学大会,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与发展面临更为重要的历史机遇.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的"正确性"何在?——当代中国法律解释学的境遇之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金钊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当代西方的法律解释学者放弃了对法律解释正确性的追求,认为所有的解释都是基于不同的理解.这对法治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立论.不管法律解释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正确理解,对一个维护法治的法律人来说,起码在姿态上应该追求正确的解释.虽然正确解释的立论已经被哲学的实质主义所解构,但是从逻辑上说,一般性的法律可以作为解释是否正确的标准.解释结果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有效性,是法律解释者应当坚持的原则,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