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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陈金钊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3(1):47-58
法治是现代政治的运行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权力运行失灵的有效方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势在必行.然而,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树立与现代政治相适应的法治意识形态.并将当下的政治意识形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方案进行法治化塑造.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当下最大的政治.中国社会需要在法治意识形态指导下进行决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确定深化改革的措施,从而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32.
33.
法治是法律人的理想与要求,是法律职业得以存身的基本理念。法治命题是一种评价性命题,是在控制人的思维基础上规范人的行为。但由于法治的要求与社会、文化背景等存在着很多的联系,同时也与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冲突,因而对法治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治确实是与一个社会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但我们始终不能忘记法治作为一种理想是对社会现实的批评力量。所以要搞好法治建设,我们首先要回到法治的逻辑起点,搞清楚法治究竟是什么,然后才能发挥法治理念的批评行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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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6.
法学研究中的性化语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法理学文章中性化修辞堪称特色。然而法学界对法律语用的专题研究很少,性化语用没有与定义思维融贯,含糊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性化语词的模糊性恰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工具。对法律的性化修饰及运用,既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也要注意其弊端。性化语用一方面会增大对法律本体认识的模糊,另一方面也会提升传播的效率。就提升思维和规范行为来看,对法律的性化语用需要强化定义思维,以便在定性的基础上恰当使用。法治话语体系的塑造,需要确定捍卫法治的性化语词,确定其基本含义和体系要素,探寻要素间的逻辑一致性,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这对改造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弊端、塑造捍卫法治的法理思维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7.
陈金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14,143
认清实质法治的意义、功能,抑制其作用的过度发挥,坚守形式法治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中国固有的整体性文化,突出了辩证思维方式,使得根据法律思考的法治思维很难贯彻下去,法律的权威、明确性、稳定性、意义的固定性常在矛盾的思维中受到贬抑。同时来自西方的批判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后现代法学在中国的传播及流行,更加剧了法治思维方式的瓦解。对实质思维方式的坚持,导致了形式法治的思维方式的衰落,法治理论似乎有被瓦解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重述与论证:形式法治是法治的脊梁,没有对形式法治的坚守,或者说在中国如果不补上形式法治这一课,根本就无法实现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形式法治需要法律方法的协助来完成各种使命,因而不能轻易否认形式法治对实现正义的功能。只有在坚守形式法治的前提下,实质法治才能发挥对社会调整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8.
39.
法学的特点与研究的转向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即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相似文献
40.
在哲学解释学兴起以后,法学家已开始将独断解释与探究解释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思维的融贯性被抬到很高的位置,传统的解释理论已被论证理论所取代。但从法律思维的主流倾向看,法律思维仍然表现为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灵活运用。解释学的转向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模式。这构成了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根本区别。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界限并不是恒定的,在法治社会中二者是相互影响并不断变化的,但这种变换主要是通过提升日常生活的法律性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