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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哨龙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31(1):21-25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惩罚,否认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的资格是没有根据的。公司中小股东需要刺破制度的保护,特定情形下的控制股东也需要刺破公司的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本质上是对涉及公司人格的公平正义的衡平追求,而不仅仅是对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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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哨龙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2):54-57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并不在于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而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结果,是在特定法律关系当中,将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特定的责任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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