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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微罪"立法扩张带来了刑法结构和制度困境,需要进行深入的法理检讨,为"轻微罪"的立法与司法改革确定发展方向。传统理性主义刑法观与积极主义刑法观二者之间寻求适当平衡,既要正视当下社会有效防控非传统重大风险的现实需求,又要考虑如何控制风险刑法过度化,为"轻微罪"立法划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针对我国"轻微罪"立法扩张化趋势,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谨慎审视非传统重大风险预防性"轻微罪"立法扩张的正当根据;二是需要深刻检讨传统风险预防性"轻微罪"立法扩张的合理性问题。在确定我国"轻微罪"立法改革发展方向时,应当理性审查"轻微罪"的立法政策,深化改革现行"轻微罪"的司法政策,尽快启动并实现治安拘留的法治化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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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重要手段,但是其强制力微弱和救济途径缺乏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在自身
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背景下,探寻有力的外力是治理的必然选择。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层级的末梢,贴近乡村治理
的实践,无疑是乡村法治的优越选择。以设区的市立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规范制定和修改程序,健全审查机制等措施是深
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应有之义和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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