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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林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本文认为,优等悬赏广告是指就完成广告中所指定行为的人中,仅对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要约,也是一种竞争性法律行为;优等悬赏广告成立必须有四个要件:①须以广告的方法向不特定的人为意思表示。②广告人须对完成指定行为且行为评定为优等者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③应有应募期间。④应募人须有应募通知;优等悬赏广告对广告人有法律拘束力,广告人不得撤回、撤销其广告,在行为被评定为优等后,应募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指定行为成果,如优等悬赏广告未规定,原则上应归属于行为完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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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集中休假模式在拉动内需、增加旅游收入、缓解就业压力等的同时,交通运输压力大、旅游交通投诉多等旅游交通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基于此,笔者分析了典型国家或地区的休假模式与旅游交通管理经验,分析了其对中国旅游交通管理启示与借鉴,提出了简单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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