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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2.
医疗人工智能的高效性和先进性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领域的技术创新产生了深刻影响。医疗人工智能有望使公民更好地享有健康权,并对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带来裨益,但同时也需注意医疗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远超对其监管框架的部署规划,会对个人权利和公共健康构成严重挑战,亟需法律作出相应回应。从相关当事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保护、健康数据处理中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责制度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分析了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挑战,并从明确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则,建立包含硬法和软法在内的初步立法框架,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体制等角度构思了我国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4.
石佳友 《南都学坛》2008,28(2):103-108
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三个层面。民法典的外在优势有法律渊源方面的开放性、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和争端解决方面的经济性。因此,从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出发,法典化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目标的最优选择;而中国民法典在未来的最终出台也必将为中国法体系的"质地"增添现代性。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息关系到人格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必然要求。由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全球最为瞩目的立法运动之一,中国也不例外,数年前即开始酝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此,有必要广泛参考国外的经验特别是欧盟的模式;以民法典和单行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了保证立法的实效,必须针对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为个人信息所带来的挑战,提出有效的原则和措施。就此而言,中国的行政机关已开始进行探索和尝试,其中所包含的成就和不足,对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2004年是中国和法国建交40周年。双方商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中国在法国举办文化年,2004年秋季至2005年7月,法国在中国举办文化年。中法两国是世界上重要的文化大国,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都十分重视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和维护文化主权。作为东西文化的代表,中法两国主张开展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和进行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合作。中法互办文化年有利于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有利于东西方文化相互学习,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受中国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委托,我刊主编余悦研究员担任在巴黎举办的“中国茶文化展”的策划人,并于2003年11月至1月作为中国茶艺表演团负责人之一率团赴法国巴黎、里昂表演,获得巨大成功。在巴黎期间,余悦研究员与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UniondesChercheursetdesEtudiantschinoisenFrance,UCECF)进行了交流,增进了了解。现特将由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主办的《巴黎学人(EtudesàParis)》提供的综述《当代法国学者论中国文化》刊载,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8.
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多家中国企业受到美国制裁。从宏观层面看,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实施的制裁对中国国家利益和企业的供应链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从微观层面看,被制裁中国企业相关合同的履行障碍问题如何应对值得关注。国际商事交易中,一方主体因制裁措施的实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在相关合同准据法下会被如何认定?国际制裁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的风险应如何通过事前的合同条款安排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对于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在中国法框架下应如何应对?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有鉴于此,在对国际制裁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障碍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是否构成债务人免除合同义务的事由进行比较法分析,讨论实践中通用的国际制裁相关的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及合规承诺条款在适用效果上差异,并就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在中国法框架下的应对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作为主要调整有形财富的基本法律,其实施必然对资产证券化进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说,所有权制度构成一切交易关系的前提,担保物权制度成为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坚实保障,物权制度有关原理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信托制度具有积极功用,而物权登记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对于证券权利的界定和转让等都有参照价值.  相似文献   
10.
禁治产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禁治产人本人、交易相对人及禁治产人家庭的利益,有重要意义。故世界上许多著名民法典对其均有规定。然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却没有这种制度。本文拟就这一制度的内容、立法例以及在我国民法上设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规定作一初步探讨。 一、什么是禁治产制度 禁治产制度,是指通过宣告而使某些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从而使他们所作的民事行为全部或部分归于无效。此被宣告人为禁治产人。在民法上,未达一定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备常人所应有的认识判断能力。其行为当然无效,他们为当然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需经有关机关(一般为法院)专门宣告之。禁治产人与此不同,其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惟通过有关机关宣告始得发生效力,故受此宣告之人、即禁治产人应为成年自然人。这些人或者精神上存在某种障碍,或者长期沉溺于某种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和吸毒等不能自拔,故而行事时,尤以在为财产处分行为时无法为一个正常成年人所应为之判断。所以应禁止他们的民事行为,主要是财产处分行为(即所谓“治产”)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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