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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的发展使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变得更为高效便捷,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亟待梳理和解决的问题。基于3D打印技术原理,可将其分为输入和输出两个环节。在输入环节,对CAD文件的作品类型进行规制,采用视觉标准界定立体作品,并以“美术作品+模型作品”的思路进行综合保护;在输出环节,3D打印属于复制,且可以实现从平面到立体和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形态,复制权的控制范围应不限于现行法律所列举的方式。针对3D打印技术在网络传播中的侵权风险,应对合理使用中的私人复制予以限制,灵活运用“三步检验标准”对合理性进行审查。3D打印在著作权法方面并未引发新的法律问题,现行制度已存在包容空间,不必为其特设著作权新规,通过对现有规则的解释和借助已有案例的适用经验便能解决可预见的著作权法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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