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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永军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公正是社会基本制度设计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德目之一。文章解析了先秦儒家关于社会分配、法律、官吏选拔、教育和革命等五个方面的公正思想;同时对儒家作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公正思想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应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探索新路径,进一步增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相似文献
13.
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以最高法院信访制度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国历来重视最高法院的信访工作,但是信访实践与形式理性化的司法技术间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由于其存在具有深刻的政法传统背景,故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最高法院的信访制度是不现实的.不过伴随中国政法传统的变迁,作为政治参与形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信访制度,将会逐步纳入到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中去. 相似文献
14.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8-34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属性已受到了部分挑战。为了科学地进行制度建设,有必要寻找新的方法和视角对人民调解进行重新定位。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人民调解已是一项公共产品,目前其生产和供给主要存在"集团提供、私人生产","政府提供、政府生产"和"政府提供、私人生产"三种形式,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最为有效、值得提倡。在新的时期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来配置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相似文献
15.
陪审团事实裁决终局性的理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永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1):90-94
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之所以具有终局性,根据在于其裁决是公意的反映,其审判是基于同意的统治,陪审团与法官之间的分权制衡有利于保障其裁判的公正性,陪审团决策中立、民主和科学使其裁决的可靠性具有保障,陪审团是非负责机构无法对其追究责任。但人不是万能的,陪审团的原则和精神在现实中也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其裁决也时常犯错误,故有必要向相关人士提供救济机会。陪审制的内在逻辑及其蕴含的政治智慧,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极具启发价值。 相似文献
16.
何永军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1):80-82
中国自清末“变法”时就出现了简易刑事程序的立法雏形,民国期间立法尤为完备,然而新中国建立后中国自近代以来的法制传承出现了断裂的局面。为了搞好当下的法制建设我们有必要重温历史、梳理中国简易刑事程序100余年来的发展历程,以发掘和利用那些被我们遗忘的“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17.
何永军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沉默权一直是近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是否应在中国确立沉默权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对中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是非之争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作了评述,剖析了中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阻却因素,并认为这些因素是可以解构的,中国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9-48
振兴我国的质量事业,必须借助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商人文化资源。我国传统商人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清除奸商文化,将良贾文化(或儒商文化)弘扬光大是我国商人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但不难发现,目前事与愿违,当下中国奸商文化盛行,而良贾文化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承与弘扬。这种状况是与我国当前质量立法的诸多缺陷分不开的,为了摆脱商人文化传承上的尴尬,更好地弘扬良贾文化,未来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一方面通过法律的激励措施加强对良贾文化的正面引导,允许儒商团体开展儒商认证,赋予儒商相应的法律优待,使其成为一种成功的标志,从而形成4~J,J,-争当良商的局面;另一方面完善相关质量立法,用法律的手段去防御和打击奸商,使人人不敢为奸、不能为奸、不愿为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