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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权利,是通过救助社会弱者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救济机制,特别是以可诉性为基础的司法救济机制的保障.因此,我国应当走出传统社会权不可诉理论之误区,顺应时代潮流,肯认社会救助权可诉性,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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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退休制度在刚柔相济之把握、平等性之追求、权利塑造和法治化等方面,存在着整体性制度缺陷,不能因循守旧、惯性发展、零敲碎打,必须做出全面的反思与检讨、整体性的改革与变革、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与完善.整体改革乃制度构造与关涉的逻辑要求、时代发展与社会变容的现实回应、克服制度整体缺陷的必为之举,通过整体改革的理念塑造和综合施策,构建回应经济社会变容、体现公平效率价值的中国特色退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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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有限政府·现代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法及其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深层次上促进了中国经济法的现代转型和经济法理念的更新。WTO规则对经济法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是通过约束成员国政府而间接实现的。经济法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法律体系,所以政府职能的强度和界域的变化必然会直接影响经济法的内容与走向。在WTO规则作用下,有助于塑造有限政府角色而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因而,加入WTO促进了中国经济法的现代转型而不是宣判了经济法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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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确立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以实现劳动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为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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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彦君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6)
我国劳动法遵循保护劳工的理念 ,借鉴国外劳动立法的经验 ,间接规定了劳动者录用优先权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劳动者录用优先权是一项特殊的劳动权利 ,它的充分实现 ,取决于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更依赖于劳动立法提供健全的条件、程序规定和有力的法律救济措施。劳动者行使录用优先权需要符合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录用条件。劳动法应该为劳动者行使录用优先权提供录用告知和答复程序。劳动者行使录用优先权不需要返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录用优先权被侵犯后 ,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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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退休人员再就业已成为我国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相关立法缺失造成该劳动群体处于劳动法调整抑或民法调整的困惑境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确立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界分上的"社会保险标准说"。虽然该解释排解了相关纠纷法律适用之困惑,避免了退休再就业与退休、社会保险两大制度之间的冲突,但其所秉持的解释态度却导致处于从属地位的退休再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劳动立法之倾斜保护。对此,殊值反思和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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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在现代法的体系中,民法与劳动法都是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从传统走来,日益实现现代化。尽管经历了“私法公法化”和“民法商法化”的洗礼和挑战,但民法作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私法文化底蕴的法律部门,在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上都日益成熟和完善,正以昂扬的姿态步入21世纪。劳动法是诞生较晚但发展较快的法律部门①,迄今为止,共产生三种类型劳动法制度:资本主义劳动法、社会主义劳动法和国际劳动法。尽管这三种类型劳动法在历史上并不是同时产生的,但现在却同时并存,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