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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集中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灵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9-115
现阶段实现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主要途径是土地流转,但是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起来的规模化土地对家庭农场生存和发展的适宜度还有待考量。该适宜度可采用片数和质量、速度和持续时间、用地成本、权利清晰度、规模大小等关键性指标来衡量。基于以上指标,在家庭农场前期介入、集中土地阶段,会遭遇到集中连片土地难、农户不愿意转出土地而形成的“钉子户”、农户选择性流转土地、土地流转期限短等问题;在家庭农场正常运营阶段,会遭遇到农户单方面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农户选择中途违约或期限届满不续约、农地权利不清晰所造成的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补偿分配混乱等问题;在家庭农场退出、破产而放弃土地规模化经营阶段,会遭遇到家庭农场经营者违约退地、家庭农场规模化土地的再转让、家庭农场资产清算与债务清偿等问题。破解家庭农场各阶段在土地集中上遇到的瓶颈和障碍,应从明晰农地产权、创新农地权利流转模式、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等几方面着手,以达到降低家庭农场土地集中交易成本、用地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以及提高农户流转农地权利期限等综合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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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扩招背景下,农村大学生群体成为助推城镇化战略的主力军之一。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村大学生精英群体的"非转农"现象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巩固和推进提出了严峻挑战。文章基于"推拉理论"深入挖掘影响农村大学生"非转农"意愿的内在机理,利用1 219名农村大学生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选用有序Logistic模型对农村大学生"非转农"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从农村土地制度、征地补偿制度、户籍制度、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破除引致农村大学生"非转农"行为的各种内在和外在诱因,实现高校扩招与城镇化战略相互协调促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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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灵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7-33
清晰界定农地产权体系构成以及单项权利的主体归属,科学测算单项权利的功能价值,剥离单项权利之间的价值交叉,据此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收益分配,实现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同时,农民行使不同类型的土地处分权会诱发农地权利的差异化变动,造成农地权利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事实上的分割共享或者权利归属主体发生彻底转移。另外,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理应作为遗产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亦会导致农地权利主体归属的转移。因此,在土地征收时,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市场交易或者继承获得的农地权利会随之丧失,他们应享有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请求权。故而,充分考虑土地处分、土地继承对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格局的影响,亦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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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期满续约过程中的利益博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灵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2):79-87
获得适度规模、集中成片的土地是家庭农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政策下,家庭农场主对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起来的土地仅享有债权性质的经营权,如果农户在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届满时选择不续签合同,那么,家庭农场主轻则面临“钉子户”问题,重则丧失全部土地而破产。因此,地权稳定性是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届满续期时,家庭农场主和农户都有各自的潜在利益诉求,土地流转合同续期能否实现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利用博弈模型法,基于研究假设条件,建立博弈收益函数,挖掘不同主体在土地流转合同期满续约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冲突表现及矛盾根源,推算出预期社会效果成为均衡策略时需要满足的前置条件。研究发现,最终的均衡策略既要满足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需求,又不能让农场主的用地成本负担过重。故而,通过签订土地流转收益动态调整型合同,在家庭农场主和农户之间构建起“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农户决定续签土地流转合同与否和收益的增量挂钩。因土地流转收益存在着“阈值”,因而还应考虑家庭农场主的投资回收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