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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绝大多数制定法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但目前已制定的12部单行税收实体法中仅有两部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立法目的旨在声明一部法律的精神内核,同时也作为基石范畴统摄整部法律。税法目的在立法上的罅漏应为立法者有意为之之结果,一方面是因为尚欠缺提炼目的的制度基础、本土经验与理论共识,另一方面是留待制定《税法总则》或《税法典》时作出。税法目的的提炼既是《税法总则》或《税法典》制定中的必备要素,又是税法理论体系完善的观念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法益、功能与规范三条路径入手,经由"经济宪法—税法总则—单行实体税法"的双向互动路径,可以提出"一元多层次税法立法目的体系"的建构设想,一元即以纳税人权益为核心,多层次即以财政目的、经济目的、社会目的为基础的开放性目的体系。依照一元多层次的税法目的,税法学应当迈向宪治主义,实现纳税人与政府的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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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兑现的纸币的信用基础是发行人透过货币契约对货币购买力所作的承诺,这一承诺是设定货币政策权力的目的性依据和约束性前提。从维护持币人权利的角度考量,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存在冲突的可能,货币政策权力有被金融机构俘获的风险,需要将货币政策权力置于宪法性约束机制之中,以保证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性。实现货币政策独立,需要在宪法性层面有效配置货币政策权力,其主要方略是:保障持币人对货币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权,控制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制定权,约束行政当局的宏观调控权,反制金融机构的货币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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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中的经济法 --关于经济法的话语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境论作为研究法律制度的一种新的进路,对于法学,尤其对于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如何形成自己的解释方法、价值判断及理论范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经济法学领域内面临着政策性语言、经济学语言及其他部门法语言掺杂糅合的混乱局面,这迫使我们不得不从语言哲学及语言背后的文化维度出发,对经济法的语境问题进行重新考量,进而实现对经济法话语体系的理论重构,厘清经济法应当具有的基本范畴与理念。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企业集团实践表明其内部关系较为混乱,原因在于集团内部经营权缺乏规范分配及有效保护。本文论述了以平等、独立、协调的观念分配企业集团内部经营权,并论证了股份公司是实现集团经营权规范分配的最佳组织方式;文章同时探讨了企业集团内部经营权的有效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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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着学生权利严重缺失现象.学生因高等教育性质应享有其本体性权利--学籍权;学生因高等教育关系应享有其契约性权利--获得良好教育权;学生因其高等学校主体性质应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学生因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时应获得司法审查的最高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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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法权利范畴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飞跃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发达的商品社会,公权与私权之间不可逾越的分界线已被打破。既需要私权、排斥公权,又依赖公权、抑制私权的两难权利现象完成了商品社会权利理念一次质的飞跃。而经济权力的勃兴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形成则为经济法提供了全新的权利概念与权利品源,也使经济法的法权利内涵更加得以充实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发展成果再分配及其政府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的结果是取得成果,发展的目的是人民享受成果.政府作为发展成果的主要持有者,是发展成果再分配的重要主体,是发展成果的受托保管人与公平分配者.发展是一个成果与矛盾同时并生的过程,政府依公共原则与公平原则进行发展成果的再分配能有效消解发展矛盾.政府进行发展成果再分配的具体职责是:使发展成果的生产具有合法性,防止应当公共产权化的发展成果被私人化,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不平衡的发展成果分配关系,保障公共性的发展成果被运用于举办公共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对处于明显社会不利地位的特殊群体与个体给予特别的社会关怀. 相似文献
19.
单飞跃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湘潭大学法学院何文燕副教授的专著《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3月版),是一部较为深入地研究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的学术著作。该书从方法、体系、内容方面显现了作者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探索、新发展和新突破。一方法的新探索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目前尚处于注释型法学和对策型法学阶段,研究方法处在一个缺乏方法革新、少有法学争鸣的时代,难以走出教科书法学阶段、许多研究者所从事的大多是对既有祛杂的注释,所使用的方法也未超出注释法学的方法。何文燕副教授所著《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一书可以说是在以往民…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的法经济范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飞跃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经济法是法领域中争议颇大的一种法现象,一些费解的经济法难题目前仍未走出法理论盲区,其中最基本的问题乃经济法的法经济范畴问题,亦即与经济法本质和属性对应存在的经济关系问题。对此应形成的认识是;一、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体制前提下的经济法目的是截然相反的,并且是矛盾和对抗的,这就决定了双重法经济前提要在经济法一体上求得共存缺乏可能,经济法不可能具有彼此对抗的双重法经济人格;二、民商关系的高度发达和经济资源的权力分配是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法经济前提;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提出有别于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经济法产生的经济背景,也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法律背景,这两种特定的经济与法律背景条件造成了对中国经济法的审视和思考必须有自己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