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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车应单独立法并予以严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特别是醉酒驾车引起的致人死亡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并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最主要恶性案件类型之一.基于酒后驾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近来,中国政府集中力量从行政与司法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严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种运动式执法只能"救急",其长远影响是十分有限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酒后驾车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降至最低.考虑到现行的数罪形态和数罪并罚制度,为增加刑罚的威慑力,提高刑罚对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预防能力,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改:一是增设危险驾驶罪;二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危险驾驶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三是提高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点刑,相应提高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期;四是将斑马线上出车祸当作加重情节;五是增加"剥夺公职"的附加项,作为对公务员的特别处罚;六是在<交通安全法>中设立专章规定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行为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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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
1 《管子·法法》篇是研究法的实行的专章,篇首即云:“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是说行法首先要法的内容合理。什么样的法才是“法法”?管子提出了:“因天地之道”的立法根本原则。在他那里,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充斥于宇宙万物之中,无穷无尽,无所不在。他说:“道者,成人之生也,非在人也”。(《管子·君臣上》,下引《管子》只注篇名)“道也者,通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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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稳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一法律必须稳定,古今中外许多有见地的法学家和统治者对此都有较清醒的认识。坚决主张变先王之法的韩非,同时看到法的稳定性的极端重要;“治大国而数变其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①“法莫如一而固”②。汉代名相曹参“举事无所变,一遵肖何约束”。我国唐以后各朝立法皆以唐律为蓝本,无改唐律之大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法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传世巨著里也指出:“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律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削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③西方资产阶级更重视法的稳定性。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作为宪法来源加以引用的《联邦党人文集》指出:“严肃的美国人民对指导议会的朝三暮四的政策感到担忧。他们遗憾而愤怒地看到,影响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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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2004)评析 --一个有利于人权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新中国宪法的重要修正案,它在中国的宪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实现了中国宪法根本精神的跃进:由推进权力之行使到公民权利之保障;它实现了宪法与权力关系的位移:从宪法是权力的工具变为宪法是人民规范权力的工具;同时,宪法的人权条款将对宪法与法律的解释产生强大的穿透力。在具体的权利保障上,它彰显了个人财产权的保障:个人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加了财产权对抗公权力的权能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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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主的一般理念与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与安定,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对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权威,对于反腐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法官进行违宪审查具有民主正当性与技术优势与程序优势。我国现在已经具有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条件,当然,建立这一制度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与制度创新。例如:建立“混合型”的以普通法院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应当明文规定违宪审查的范围与结果,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的“反牵制”的制度,确立司法自律的规范与养成司法自律的传统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