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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董事责任保险中,董事不当行为的内涵界定是准确判定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基本前提。综合看来,董事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包含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只有在董事的行为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认定为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 相似文献
22.
孙宏涛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2)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