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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孙文桢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5):58-64
针对公司超范围经营的法律后果问题,分析了公司经营范围的性质,指出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的特别民事权利能力;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探讨了相关法律的演变过程;结合合同效力的法理,并遵循私法公法相区分的思想而得出结论: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应就该合同本身进行判断,而与公司对于经营范围的超出毫无关联,是无关联主义。无关联主义完全可以通过解决某些法律问题而得到实证。 相似文献
12.
就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的关系而言,近些年来出现的某些引发轰动和争议的婚姻,无疑可以成为我们研究时能够引用的典型事例。婚姻违背家庭伦理的,即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现行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有待完善,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也应该得到善待;这昭示着我们:法治的前提乃是对于人的尊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