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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根达来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0(6):39-55
草原牧区从游牧到定居的转型离不开草畜双承包责任制的调整。随着草场承包责任制改革,围栏已不再是简单的基础设施,更是界定牧区人地关系与相关主体关系的重要符号。人地关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牧民生计层面。在草场承包经营背景下,围封牧场定居放牧成为了牧区主要的生计模式。与此同时,围栏的出现同样重新塑造着牧民彼此、牧民与集体、牧民与国家以及外来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此意义上可将当前的草原牧区概括为围栏社会。围栏社会中的人地关系与主体关系的转型性特征也成为进一步推进牧区振兴与共同富裕的主要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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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牧区实际需求,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基层牧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嵌入主体。有效促进牧区共同富裕进程的合作社载体,不仅发挥着纠纷处理、民生保障等社会治理效益,而且亦能通过“人—草—畜”的整合利用构建绿色可持续的生态治理效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参与牧区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效益离不开特定的路径机制。持续满足牧民发展需求是合作社有效参与牧区治理的合法性前提。发挥牧民主体性是合作社提升治理水平的基础。除此之外,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也要扎根牧区实际,不断优化组织结构,以此完善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