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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协商民主对预算审议的贡献: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推理和审议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从而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协商民主对预算审议有着重要贡献:从理论层面而言,主要表现在以宪法为中心的程序主义对公民参与预算的强调;从实践层面而言,世界各国的参与式预算实践为我国公民参与预算提供了经验范本。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完善我国预算审议制度,应完善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和程序参与机制,落实预算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踏入西方宪政的文化历程,追寻西方宪政的文化源头,解悟西方宪政的文化底蕴:其中,基督教的性恶论是西方宪政的文化根基;社会契约的政治化是西方宪政文化的逻辑起点;人本主义的崛起是西方宪政的文化内核;法治传统的近代转型是宪政理想的实证标志。  相似文献   
13.
宪政民主的试金石:预算审议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公共预算目标,内在统一了立宪主义所涵括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其实现对规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价值.作为宪政民主试金石的预算审议,不仅构成了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建制化双轨制协商模式成为预算审议程序控制的民主路径.立足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在规范层面应健全预算法律体系;在制度层面应着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社会结构层面应培育和发展公共领域,促进公民有序参与预算.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戴激涛 《江海学刊》2015,(2):139-14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指导下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实行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澳门基本法》为核心构建起多层次的协商机制,对内地协商民主的发展极具启示意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应从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开始:尊重宪法作为社会共识的重要价值,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运行宪法设计的协商民主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6.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和惊喜的同时,其负面效应可能会侵犯人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可能侵犯公民宪法的基本权利——隐私权.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及实践表明,重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信息时代的国家义务.为此,可构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双轨制体系,即宪法保护和普通法律保护相结合的复合型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17.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推理和审议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从而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协商民主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事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宪法的良好实施对于共和国的长治久安至为关键。走向理想的宪法,首先需要尊重历史的宪法,坚守宪法文本的核心原则;又应把握当下的协商情势,使宪法与时俱进。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得以良好实施的前提,是促进国家与社会有效互动、实现宪法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基于我国国情,建立双轨制宪法解释机制有助于巩固宪法秩序:在国家层面以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中心,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在社会层面应鼓励负有遵守宪法义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宪法创设的商谈机制对宪法进行多元解释,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宪法秩序,而且能使宪法成为共和国公民的交往语言。  相似文献   
19.
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目标,内在统一了宪政所涵括的民主理念和法治要求,其实现对规制国家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审议,不仅是民主财政的重要内容与运行规则,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走向宪政民主的试金石.根据立宪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应重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地方治理层面,以地方财政改革出现的参与式预算为契机,构建公民直接参与预算的程序机制;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则应逐步推进预算公开,落实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特定问题调查是我国人大监督权的基本内容,也是立法机关履行人权保护宪法义务的重要方式。我国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宪法基础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运作机理是以人大代表为主导的多元主体通过宪法商谈最终实现权利保障。尽管国家层面尚无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但地方人大的丰富实践为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实施提供了参考经验。运用宪法思维完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这两项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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