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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李倩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5):99-102
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已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网络对高校学生主流意识形态产生着积极与消极双重影响,也带来了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网络环境下学生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研究的重点课题。采用文献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对高校学生主流意识形态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讨论了信息化时代网络对高校学生主流意识形态所带来的影响,提出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对策。 相似文献
322.
土地环境执法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激发土地空间资源的潜在能量,从而有力推动地区绿色发展。土地环境违规行政处罚作为土地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维持着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两者的谐和关系,深刻影响着地区经济绿色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的土地环境违规行政处罚尽管有力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却未能提升地区的绿色生产效率,这反映出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权衡经济增长与污染治理的关系。欠发达地区通过减少处罚换取增长绩效,发达地区则以过度处罚换取污染治理绩效,二者都没有综合地从治理效率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使治理效率整体上最大化,地方政府一方面应侧重于针对违法事件作出处罚,而非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应完善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市县及以下各级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323.
324.
尽管我国《民法典》第110条未明文列举生育权,但其条文内容的开放性为生育权的人格权地位证成提供了制度空间。生育权的正当性源于其自由价值,当下我国生育观念在保留传统家文化的同时,也基本完成对生育自由价值的吸纳。随着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公法对生育权的合理规制不构成对私法上生育权成立的阻碍。尽管生育行为须男女两性配合完成,但关于是否生育的选择本质上由个人作出,故生育权归属于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而非作为整体的夫妻。其中,即使男性在生理上无法孕育子女,但因其妻是否妊娠直接关乎丈夫的家庭规划,所以丈夫也有参与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这在人类辅助生殖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故男性也属于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与身体权、健康权存在本质差异。虽然对生育权的行使往往落脚于对自己身体的支配,但正如婚姻自主权、缔约自由权早已从“行动自由”这一兜底性权利中分化出去一样,生育权也因具有极其独特的内涵与外延,而应与身体权区分开来。生育权与健康权的区别较为明显,前者是自由性人格权益,而后者是物质性人格权,且两者价值追求也截然不同。生育权具有典型公开性,社会认知对于生育自由的重要性早已达成普遍共识;从对现有裁判文书的梳理来看,生... 相似文献
325.
在过去40年,基础设施投资一直是我国拉动经济增长和协调城乡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事实上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考察我国近年的新基建投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新基建投资战略布局提供依据和参考。基于我国30个省份在2003—2018年的面板数据,运用GMM方法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后发现,从全国范围来看,投资新型基础设施,会缩小城乡收入之间的差距;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较弱的农村地区,新基建投资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新基建投资总体上有助于协调城乡均衡发展,但是应合理布局,以避免进一步拉大落后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326.
李倩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78-88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一定真实,而“非自愿”会导致被追诉人认罪自白的虚假。为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条款所体现的审前具结对一审法官的约束力,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要在庭审程序中以确保控辩之间的前期交涉合法为目的,落实职权调查原则,发挥审判职能。对于此类案件,为了防范被追诉人虚假认罪导致审前具结无法发挥对一审法官的拘束力,一方面,可搭建法官主导的认罪认罚庭审交流机制,向被追诉人提供与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沟通”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法官应强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透明度,提升判决书的说理性。法官通过严格履行庭审中的程序性义务,防范被追诉人作出“非自愿”“非可信”的审前认罪自白。检察机关应严守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守门人。 相似文献
327.
李倩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48-54
在人类辅助生殖实施过程中,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冷冻胚胎移植之前死亡,死者亲属与医疗机构往往因能否继续移植或取回冷冻胚胎引发民事纠纷。其中,由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出具、夫妻双方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仅为机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证明,不具备合同法上的效力。生育权作为我国民法典未列明的自由性人格权,是当下冷冻胚胎私法秩序建构中的重要理论工具,可借助人格权理论协调特殊情形下冷冻胚胎处置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基于生育权保存、植入或废弃冷冻胚胎;在夫妻双方死亡的情形下,涉及冷冻胚胎的生育权主体不复存在,考虑到儿童利益最佳原则,该冷冻胚胎原则上不应被继续孕育成人。 相似文献
328.
中国传统文化中“情”彰显丰厚意蕴,并常与人之“性”关联,同时不失“理”之调适。先秦时期儒家创始人孔子、孟子、荀子等思想家,注重于以性说情,或以情释性,主张性、情一体;同时又主张以理调情、节情、制情,或以礼挈情、导情,而“礼也者,理也”。孔子“仁”学兼性与情,以孝弟(悌)的自然亲情为始,推己及人而泛爱众;主张以知利仁、因情以礼,以礼挈情。孟子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说仁义礼智四端性善,“心统性情”,四端之性亦为四端之情,并以之为人之“大体”;主张反求诸己求放心,理义调情,立“大体”之德以控制“小体”之情欲。荀子认为情不可免,从人的自然情感说性;主张以理节情,使情中理、中流,并主张化性起伪,称情而立文,以通“理”之礼养情、饰情、导情、兼情。先秦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有关性、情、理的思想构成儒家伦理中性情论与理情说的源初型态,其后儒学家大多专注于性、情、理阐释及其关系探究,由此影响着中国传统哲学的学术脉路,通情达理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和国民性格的独特印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