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01944篇 |
免费 | 13358篇 |
国内免费 | 583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7781篇 |
劳动科学 | 4665篇 |
民族学 | 15087篇 |
人才学 | 11884篇 |
人口学 | 10358篇 |
丛书文集 | 108165篇 |
理论方法论 | 30589篇 |
综合类 | 301285篇 |
社会学 | 42056篇 |
统计学 | 2927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365篇 |
2023年 | 15046篇 |
2022年 | 14487篇 |
2021年 | 9382篇 |
2020年 | 13098篇 |
2019年 | 11530篇 |
2018年 | 5934篇 |
2017年 | 7290篇 |
2016年 | 9714篇 |
2015年 | 15459篇 |
2014年 | 28185篇 |
2013年 | 27841篇 |
2012年 | 34164篇 |
2011年 | 38397篇 |
2010年 | 36627篇 |
2009年 | 38846篇 |
2008年 | 35861篇 |
2007年 | 34178篇 |
2006年 | 32729篇 |
2005年 | 28093篇 |
2004年 | 24180篇 |
2003年 | 21762篇 |
2002年 | 19028篇 |
2001年 | 16368篇 |
2000年 | 14030篇 |
1999年 | 10276篇 |
1998年 | 7666篇 |
1997年 | 6952篇 |
1996年 | 6377篇 |
1995年 | 6124篇 |
1994年 | 5659篇 |
1993年 | 3857篇 |
1992年 | 3566篇 |
1991年 | 3461篇 |
1990年 | 3079篇 |
1989年 | 3081篇 |
1988年 | 2934篇 |
1987年 | 2705篇 |
1986年 | 2375篇 |
1985年 | 2401篇 |
1984年 | 2324篇 |
1983年 | 2226篇 |
1982年 | 2057篇 |
1981年 | 1993篇 |
1980年 | 1533篇 |
1979年 | 800篇 |
1978年 | 333篇 |
1965年 | 222篇 |
1960年 | 245篇 |
1959年 | 31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92.
93.
94.
95.
商末周初楚国始立,由于生产力低下,青铜器的发展尚未成熟。随着国力的增强和地域的扩张,楚国逐步统占了南方。通过文化上的融合,形成了独特风格的楚系青铜器。在淅川下寺二号墓和曾侯乙墓中出土的楚国铜器,造型独具一格,显示了高超的铸造技术;受西周几何纹饰的影响,楚系青铜纹饰依从了周人纹饰的规矩排列,却在纹样上有所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其浮雕、镂雕、镶嵌、铸镶等纹饰的工艺制法,代表了中国古代青铜铸造史上的最高水平。 相似文献
96.
97.
李倍雷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17-123
史学体例与史料紧密关联,有什么史料就有什么史学体例;反过来,史学体例也决定了选取什么史料。当今中国艺术史学的建构需要有符合自己文化史学系统与学科范畴的史学体例,依据自己的艺术史料建构史学体例,避免用西方现代思想体系和西方的史学体例代替中国文化史学系统和史学体例,也不依照"他者"体例来框选史料,这是构建中国艺术史学体例的根本。中国艺术史学的体例是在中国文化系统与艺术学理论学科范畴中建立起来的史学的体例,一旦体例确立就需要寻求新的"整合复数"史料形态的脉络与秩序,使整合复数形态的史料与史学体例之间构成互为相塑的关系,在这种互为相塑关系的结构中形成基于艺术学理论的中国艺术史学观。 相似文献
98.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是长江南岸的最后一块红色根据地,是在全国其他各路红军离开原有根据地后,由红二、六军团会师后建立的,为我国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文章以"扩红运动"为研究维度,从三个方面进行深刻论析。面对国民党的"围剿"、根据地内反动势力的迫害以及薄弱的地方武装力量,"扩红运动"的组织发动显得迫切需要。"扩红运动"的组织发动不仅对打击封建反动势力、维护苏维埃政权、壮大革命队伍、策应红军长征,以及保卫土地革命成果、扩大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还对当今密切党群关系、处理民族关系、加强军队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9.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