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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精神现象学解读——兼与杨春时、苏宏斌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家友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5(6):5-10
实践与实践美学到底是"新"是"后"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当代社会实践中精神的缺乏应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实践进行精神现象学解读。精神的本质是实体的自由,是实践中的人向实体的皈依与同一。实践决定和推动着精神由伦理阶段到教化阶段到道德阶段的发展。人的实践有没有精神取决于实践有没有实体的皈依。用实践的精神现象学原理对实践和实践美学中的善("目的")、自由、主体性进行反思,很容易看出当代实践和实践美学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也为实践和实践美学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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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17-319
《周易》贲卦中蕴涵着丰富的美学思想:事物经过文饰可以更美;文饰需要有一个限度,朴素与自然是文饰的最高境界;贲卦卦爻的层层推进,显示了美由淡而浓而淡、由质而文而质的变化过程。中国美学的历程基本上沿着贲卦指引的方向前进,虽几经曲折,但最终还是得以实现并走向深入,这是贲卦对中国美学的最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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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民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必须明确尊严的内涵及其具体体现。事物的边界和本性就是事物自身的尊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基因所决定的人权和自由,主要表现在抽象的人格及具体的意志两个方面。人的意志通过自身占有的财物以及保护财物的公共权力得到具体的体现,它在人对道德的持守与伦理的遵循中得到更高的体现。有尊严的生活成为可能的条件就是尊重普遍的人格并对维护具体的意志,必须把人当做目的,并保持人的意志和社会财富及公共权力的一致性。把体现为人民的意志的法制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同一性的现实力量,这是克服当代人格尊严的种种否定性因素、实现有尊严的生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