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控权·平衡──论行政法的本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控权·平衡──论行政法的本质杨忠文,刘春萍关于如何评价行政法的作用问题,我国行政法学界虽已从行政法的阶级性、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与改革的关系等多种视角进行了探讨,依然存在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从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取向即其所追求的社会作用方面,如何认识... 相似文献
22.
举证责任是证据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一个富有争论性的问题。本文试就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特点,略述管见,权作引玉之砖。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可以界定为: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举出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证明,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责任。关于认定举证责任的性质问题,其说不一,有所谓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责任说和后果说等种种主张。笔者认为,后果说较为可取。 相似文献
2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政法诉求立足于实现行政法治社会。行政法治社会的外在形态即行政法秩序,其基础性本质内容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法律性实体性本质内容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法律价值性本质内容是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行政法治社会是渐次实现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是由行政法运行所展现的“控权”与“平衡”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