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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与“道德践行之呈现”一样,“道德存有之呈现”也是熊十力的重要思想。牟宗三不仅很好地继承了其师的这一思想,而且进一步将其上升到智的直觉的高度,对儒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遗憾的是,牟宗三对康德智的直觉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够准确,误将道德之心创生的对象称作“物自身的存有”,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另外,与其师相似,牟宗三同样没有处理好“仁心”和“天心”的关系,不明白创生道德存有的主体只能是“仁心”,不能是“天心”,其思想仍带有明显的双重本体的烙印。儒学下一步发展要取得好的成绩,对这两个问题必须有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42.
在牟宗三的学理中,存有论是指“就一物之存在而明其如何有其存在”,而不是指“本心仁体或自由意志之真实存有性”。前者的重点在于说明道德之心如何影响天地万物使之成为存在,后者的重点在于说明本心仁体或自由意志作为道德创造实体是真实的,不能以后者代替前者。牟宗三将道德之心创生的存有对象规定为“物自身”,源于对康德智的直觉这一概念的误解。智的直觉原指“本源的直观”,意即不需要外部对象刺激即可形成质料的直观,牟宗三则将其理解为一种不需要时空和范畴的思维方式;因为本心仁体的自我体认以及创生道德存有,都不需要借助时空和范畴,所以牟宗三便认定这种思维方式为智的直觉;又因为在康德那里智的直觉是针对本体(物自身)的,所以牟宗三又将道德之心创生的存有对象称为“物自身”。道德之心创生道德存有,本质是以道德之心影响天地万物,既如此,其对象即已经脱离了“物之在其自己”的身份,无论如何不能称为“物自身”。天地万物受到道德之心的影响便有了道德之相,这种道德之相即为“善相”,与之相应,两层存有应是“善相”的存有和“识相”的存有,而不应是“物自身”的存有和“现相”的存有。 相似文献
43.
牟宗三的<圆善论>旨在解决康德的圆善难题.为了说明道德幸福是如何生成的,牟宗三以存有论加以解释,本文将其称为"赋予说".但笔者认为,道德幸福并非主要来自于存有论的赋予,而是成就道德的内在要求得到满足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满足说".以"赋予说"还是以"满足说"解说道德幸福,是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44.
杨泽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6(3):35-39
“人禽之辨”是儒家的重要话题。儒家讨论这个问题,旨在强调人有道德,禽兽没有。以我多年来坚持的三分法对这个问题进行新的思考,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不是人必须讲道德,否则便与禽兽无异,而是人如果不讲道德,连禽兽都不如。 相似文献
45.
杨泽波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弃阳明之四有立龙溪之四无为圆教以解决康德的圆善问题,是牟宗三《圆善论》的核心观点。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的理论问题,因为阳明的存有论思想是非常丰富的,并非只讲意之所在为物,而且即使我们承认龙溪的四无确实高于阳明的四有,依靠这种办法也无法解决康德未能解决的圆善问题。 相似文献
46.
杨泽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2):43-52
存有论是牟宗三儒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说,道德之心是一创生实体,不仅可以创生个人德行,同时也可以赋予宇宙万物以价值和意义,创生道德的存有。这一思想在继承熊十力的新唯识论,阐发康德相关思想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存有论的创生主体,对智的直觉概念的诠释,特别是道德之心创生存有的称谓等方面存在诸多疑点。故深入分析存有论的理论意义与方法缺陷,对于正确评价牟宗三的儒学思想并给予其一个准确的定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7.
杨泽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35-40
牟宗三写作《圆善论》的主旨是借助中国哲学的智慧来解决康德的圆善问题。但是,牟宗三通过诡谲的即和纵贯纵讲所能达到的只是道德幸福而不是物质幸福,他的努力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其整个论述过程也存在着不少混乱。 相似文献
48.
“一体两现”是熊十力的思想核心。“一体”即道德本体,“两现”即“道德存有之呈现”和“道德践行之呈现”。在“一体”方面,熊十力凸显了本体的重要,坚守了心学的立场,但未能处理好“变”与“常”以及“本心本体”与“乾元本体”的关系。在“两现”方面,熊十力强调,本体发用创生道德存有,完成道德践行,其思维方式都是呈现。熊十力这一思想在儒家原有的道德践行主线的基础上,辟出了一条道德存有的辅线,撑开了一主一辅两条线索的总体格局,极大地丰富了儒家思想的内涵。 相似文献
49.
杨泽波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57-63
对道德本心能够"自觉",这种"自觉"就是康德所不承认的智性直观,这是牟宗三儒学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这一思想包含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如果我们不再像康德那样将"自我"规定为"我思"之"我",而是视为一种"真我",那么对于这种"真我"的"自觉"就是无法否认的. 相似文献
50.
再论儒学何以具有宗教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学不是典型的宗教,却有着宗教作用,其原因在于儒学有两个重要的特点,其一是"上通天道,至为超越",其二是"当下呈现,鞭策有力"。前者决定了儒学不是一般的伦理教条,后者决定了儒学不是一般的空头理论。儒学的这两个特点是通过仁性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学界一般所说的儒家的道德代宗教其实是仁性代宗教。我们说儒学不是宗教却有宗教作用,并不是嫌其不够格,需要进一步将其上升为宗教,恰恰相反,儒学从学理上看要高于一般的宗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