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2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民族学 | 21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7篇 |
理论方法论 | 1篇 |
综合类 | 42篇 |
出版年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4年 | 3篇 |
2013年 | 6篇 |
2012年 | 3篇 |
2011年 | 2篇 |
2010年 | 3篇 |
2009年 | 4篇 |
2008年 | 4篇 |
2007年 | 2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2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3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2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嘉峪关地处河西走廊西部,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关口。明代嘉峪关作为边镇,主要发挥其军事防御、控制西域、中亚与中央朝贡的职能。清顺、康年间嘉峪关的职能尚没有太大变化。但随着乾隆年间新疆的统一,嘉峪关成为腹地,军事职能减弱,其检查过往行人以及管理进出口贸易的职能凸显,作为连接内地与新疆的重要关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72.
本文对霍集斯家族的早期活动,霍集斯在清朝统一新疆过程中的政治动向及其转变,霍集斯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过程中的功绩等作了比较细致的考察,并对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上层关系以及清朝对维吾尔族上层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73.
吐鲁番察合台后裔与清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希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本文对吐鲁番察合台后裔与清朝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认为吐鲁番察合台后裔与清朝之间长期保持通贡关系表明,西域与中原的政治、经济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清朝继汉、唐、元诸朝之后,再次统一西域,对西域进行有效的行政管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4.
王希隆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哈密、吐鲁番和库车的达尔汉伯克王希隆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准噶尔统治下的哈密、吐鲁番和库车各有达尔汉伯克一名。按伯克为维吾尔人官名,清朝统一新疆之前,维吾尔人中可考之伯克有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噶杂纳奇伯克、商伯克、哈孜伯克、密喇布伯克等30余种。伯克... 相似文献
75.
王希隆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1985,(1)
对于中国历史上周边屯田问题的研究,多注重于内地军民在边疆地区的活动和作用,似乎边疆少数民族与这一问题无关。其实,早在西汉昭帝时,新疆少数民族即已在著名的轮台垦区屯田。本文所要探讨的清代新疆的回屯,不仅是清代新疆屯垦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历史上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军民一起,开发边疆地区,为祖国统一作出过贡献的一个例证。 相似文献
76.
清前期吐鲁番维吾尔人迁居瓜州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希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清前期吐鲁番维吾尔人迁居瓜州是清代民族关系史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考察这一事件,对于了解清前期的平准战事,清廷与维吾尔族的关系,以及清代新疆统治制度的形成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本文拟对吐鲁番维吾尔人迁居瓜州的原因、清政府的对待政策、这次迁徙的历史作用和影响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更深入的研究。一清代前期,额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割据新疆,称雄西北。康熙年间,其首领噶尔丹率军侵入喀尔喀三部牧地,致使三部残破,“死者相枕”。康熙帝亲统六师,三临朔 相似文献
77.
本文对分部之前赛因诺颜贵族护持尊崇黄教的活动及其在清朝统一和巩固北部边疆过程中的贡献进行了考察,认为雍正年间赛因诺颜部地位得以提升,是清朝尊崇黄教、扶植具有向心力的蒙古部落贵族、众建以分其势等对北方民族政策的体现. 相似文献
78.
79.
清代康熙年间以来300年间,文县白马人服饰的发展演变,分为清代、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其日常服饰主要经历了由简到全再到无的变化过程,节日服饰地位日渐突出,宗教服饰有变与不变特点.文县白马人服饰演变的因为与生产方式变化、外来服饰文化的影响以及现代化对之冲击有关. 相似文献
80.
匈奴法律虽不如中原王朝之详密,但远不至于疏阔得仅需几句简单的描述便可了结.若细细梳理,匈奴法律依然相当完备.以现有的法律体系看,秦汉时期的匈奴已有较完整的司法制度,有专门领掌诉讼的机构、官吏;有监狱,有刑法.刑法中有相应的罪名,有与之配套的刑罚.在汉代人的著作中,匈奴的法律往往被视作习俗,而不是法律,以至于在后人眼中,匈奴缺少法律和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