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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辩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明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2):1-5
一切有利于人类的生物都应该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但是,只有道德的特殊的起源、目的和标准,才可能是为了增进人类与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共同利益;而道德的终极的起源、目的和标准,则必定只能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利益。这样,一方面,当人类与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一致时,便应该遵循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因而应该既增进人类利益又增进动植物的利益,甚至应该为了增进动植物的利益而增进动植物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另一方面,当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不可两全时,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便不起作用了,这时,便应该诉诸道德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人类的利益”,从而应该牺牲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保全人类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 相似文献
12.
从外包服务来源国的角度出发,对服务业外包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从现状和特点的层面对 中国和印度服务业外包情况进行定性的比较研究;同时针对中国和印度,运用模型实证研究 IT外包对服务来源国就业的影响,得出IT外包受工资、外包系数、外国投资和外包利润四个 变量的影响;最后对中国外包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海明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6(2):87-89
信息时代的发展及其特征有机地影响着平面设计的形式和内涵,甚至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在平面设计方面的工作方法。“格式塔”是一种与艺术有缘的心理学理论,它所研究的出发点就是“形”。它认为任何“形”都是经验中的一种组织或结构,而且与视知觉活动密不可分。平面设计的研究课题正是与时俱进的视觉传达活动。因此,不断研究格式塔理论与平面设计的关系,在各个时期都对我们具有释疑价值。 相似文献
14.
王海明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0(4):96-101
自然科学和伦理学的观察实验之不同,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科学对象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能够用数学表达的,是“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反之,伦理学的对象并不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不可能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非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另一方面,伦理学的最为根本的对象是人性,说到底,是人心:自爱心与爱人心等等。因此,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可以是一种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或“体验法”。反之,对于自然科学的对象的研究显然不可能使用“内省法”或“体验法”。 相似文献
15.
16.
儒墨康德基督教伦理观一致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道德的唯一准则,因而同属利他主义。但是,一方面,儒家是揭示无私利他真实情感动因的利他主义,基督教是演示无私利他虚幻情感动因的利他主义,墨家是片面强调无私利他功利动因的利他主义,康德是绝对化无私利他理智动因的利他主义;另一方面,儒家主张合于情理的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康德主张悖于情理的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墨家与基督教则主张爱无差等的利他主义。总之,儒家是比较现实的、直诚的、温和的、富有人情味的利他主义,而墨家、基督教、康德则是比较理想的、虚幻的、极端的、缺乏人情味的利他主义。 相似文献
17.
伦理学,就其最重要和最完美的部分来说,是如何治国的科学,是治理社会的最高级、最重要、最关键的科学。伦理学,就其全部内容来说,则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元伦理学主要通过研究"是与应该"的关系而提出确立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和制定优良的道德规范之方法: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方法的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主要研究优良道德如何由社会的外在规范转化为个人内在美德,从而使优良道德得到实现的途径:美德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18.
本文着重就信息化条件下县(区)民兵参加应急抢险任务的重要意义、典型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立足于信息化条件下提高县(区)民兵应急抢险能力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9.
王海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1):28-33
无私利他是最高且偶尔善原则,它只应该且只可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能够无私利他、自我牺牲而不会损人利己。为己利他是基本且恒久善原则,它应该且能够指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一致的情况下,能够为己利他而不致损人利己。单纯利己是最低且偶尔善原则,它也应该且只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使每个人在与社会和他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领域,能够单纯利己而不致纯粹害己。 相似文献
20.
王海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4):26-31,58
应该、善、价值的存在既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又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因为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主观随意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它们是依主体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因而是特殊的、相对的、主观的应该、善和价值。另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普遍的、绝对的、客观必然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普遍的、绝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对于任何主体都因其有相同的需要而同样是善的、应该的、有价值的,因而是普遍的、绝对的、客观的应该、善和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