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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3):41-49,56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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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1)
合法行为是最常见的用来评价法律行为的法学术语,以往法学界对此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剖析合法行为的判断标准、判断者和判断机制入手,对合法行为的定义及其在法理学中的意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作者指出,合法行为的定义应是:由行为者自身、他人和法律评价机关将实际中已经存在或正在发生的、由行为者主观意志支配的动作行为,同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模式之间,在时空区域内方向、顺序和界限方面进行相互比较后,而得的一致性逻辑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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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2(5):33-39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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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以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首要任务,总结并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特点和基本要求,这与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系列论述中所蕴含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基本特征的核心人权理念是一脉相承的。相关论述指出了习近平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独特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的价值基础、保障形式、保护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特色以及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初步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框架,并与习近平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道,共同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对于不断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护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建构和实践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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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3):68-78
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论述和主张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相比较;梳理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政策沿革、基本内涵和特征,并指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对十九大报告中的"法"一字的出现和分布样态,指出了十九大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新提法新主张;认为这些新论述新主张对于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价值.同时,通过分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历史过程,指出尽管在十九大报告中没有出现文字表述,但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及加强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仍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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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机制在解决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纪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2):23-34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治国理念,法律在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严格实行法治原则,必须保证法制自身的统一性。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往往是导致社会纠纷和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确保法律在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保证法律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其中,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措施。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在宪法和法律中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程序和机制的保障,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在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违宪审查机制的建设是我国当前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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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公共道德性看,人权的道德性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离开法律判断,人权的道德性不具有公共性。而在法律制度下,人权价值的取舍不完全受制于公共道德的要求,还要受到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由目标等本体论、认识论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人权的正当性不完全来自于道德评价,人权也具有非道德性。人权的非道德性主要是强调人权的正当性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因素的制约,人权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权离不开道德评价,但是,人权价值背后的利益冲突导致人权的价值取舍不完全受制于道德要求,人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考察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关注人权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人权的道德基础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人权的规范要求上,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人权的特性,需要重视人权所追求的人格利益在现实中可以得到制度保障的实际状况和程度。人权性质过于主观化不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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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确认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指导思想的地位,清晰地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具备的四个重要理论特征,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理论特征,可提炼出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四个维度:时代维度、发展维度、体系维度和实践维度。这四个维度的具体内涵包括从治国理政的高度来制定法治发展规划,进一步丰富了法律政策学的内涵,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以“十一个坚持”为要义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诸多解决当今中国法治发展中所遇到的最紧迫的问题的建议等。这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论述和法治主张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基本内涵,为深入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构建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并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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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价值是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关注较多的一个重要的宪法学概念,作为一种价值现象,其功能存在特定的价值适用区间,这种价值适用区间决定了宪法价值发挥自身作用和影响的范围。只有从分析宪法价值的功能区间入手,才能为宪法实施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和有效的评价方法,宪法实施既有宪法实践方面的"事实客观性",同时又有宪法价值方面的"价值主观性",只有在理论上将宪法价值与宪法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我国现行宪法30年来实施的真实状况,也才能更好地认识宪法作为根本法在调整人们行为中的法律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