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关于周围的事物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心灵主义(或心理主义)可以说是一种最古老的哲学解释方式.而自近代以来的自然主义在抨击形而上学的同时,始终有贬低甚至抛弃心灵主义的那种强调心灵或理智的主体努力的涵义的倾向.这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哲学对人与自然的状况进行自觉反思的功能.针对奎因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传统的心灵主义所做的批判,可以提出对自然主义的反批判:一方面,经验科学本身并不必然地赋予自然主义观念以有效性;另一方面,"真"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经验知识的真并不是唯一的或严格的标准.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式被唯一化和神圣化,会导致人与自然之间仅仅被看作是因果系列的物物关系,这造成哲学上对人类命运的麻木和漠视,因此绝非是健康的理论倾向.这种"科学的"哲学神话应该引起人们特别的警惕. 相似文献
12.
“新乡土小说”以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往返于城乡两域的农民为表现对象,描写的笔触广涉城乡,从而扩大了乡土小说的叙事空间;由于作家的文化价值立场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游移不定,所以这一创作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价值含混的特征;“新乡土小说”的价值困境表明,只有充分实现传统与现代的价值融汇,才能在准确把握当下的基础上提供关于未来的明确想象。 相似文献
13.
诉讼中的免证事实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
在诉讼中,免证事实构成法院判决的事实基础,而且法律也明文规定其无需以证据加以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推定的事实、自认的事实、公证的事实,虽然都属于免证事实,但它们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和效力,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民事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治的框架内,应当根据民事调解的基本属性,依据基本合法原则和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提升我国民事调解的法制化水平,建构合理的民事调解制度,协调民事调解与获得正当程序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以和平友好地解决民事纠纷,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国际社会中积极的一员,改革开放的中国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全面冲击,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受到的冲击愈益严重,尤其在文化领域,我们将面临西方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的更大冲击。本文首先探讨了经济全球化为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怎样的历史语境;其次分析了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我国先进文化建设遇到了哪些机遇与挑战;最后通过对上述两个大问题的分析,探讨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6.
邵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当下一念”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中重要的功夫心法,有必要加以理论重构,以为当代中国哲学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性格的完善提供启发.这种心灵或意识的反省自觉有一个内在的逻辑结构,是开放的、永恒持续的,可导致意义的生成,产生价值、自由和责任,并且是理性、语言和知识的根源;它表明在日常生活实践和历史经验的历程中,人自身、现象事物和整个世界的意义或本性逐步自我形成.但是这需要人不断的道德努力,以克服现实的限制和思想的惰性. 相似文献
17.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6)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8.
论诉的利益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
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极其重要的概念 ,作为民事诉权要件之诉的利益是法院判决的前提。至今 ,对于诉的利益我国还没有做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鉴于此 ,诉的利益的内涵、产生、本质、功能和定位 ,以及认定诉的利益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 ,都是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必须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9.
时间的意义--"十七年"文学现代性价值的时间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七年”文学的现代性价值在时间方面的规定性按照以下过程展开:将线性时间意识引入叙事;由此,这一时间意识内含的进步信念得以确立,并在叙事中表现为强烈的时间焦虑;进而,通过革命的途径实现超越时间的目的。“十七年”文学的上述意识逻辑使之深刻参与了单向度革命社会的建构过程。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民事诉讼安定性属于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原理。民事诉讼安定性决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具有不同于民事实体规范的属性,即民事诉讼规范主要是强行规范,并且只有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任意规范或者选择事项,法院和当事人才可据此作出选择或处分。民事诉讼安定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行为具有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果,即民事诉讼行为主要采取表示主义并且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