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5篇
  免费   0篇
劳动科学   23篇
人才学   50篇
丛书文集   14篇
综合类   35篇
社会学   43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7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5篇
  2012年   5篇
  2011年   6篇
  2010年   12篇
  2009年   13篇
  2008年   32篇
  2007年   32篇
  2006年   1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7篇
  2003年   9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1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81.
潘家永 《家庭科技》2006,(10):51-51
我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有一子一女。老伴去世后,我一直随女儿家生活。女儿已经下岗,外孙子又正在外地上大学,全家人的生活只靠女婿每月不到700元的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屋漏偏逢连夜雨,前不久,我又生了场大病,不仅把自己的3000元积蓄花光了,还害得女儿背上5000元的外债。眼下,生活陷入难以解决的困  相似文献   
82.
[案例]2017年1月20日,家住甘肃省威武市的杨某在安徽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招聘技术工人信息,于是千里迢迢来到该公司参加应聘,并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被录用.2月6日,杨某从老家威武赶到该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在接受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后,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是橡胶生产作业.杨某进入岗位后发现,每天要面对粉尘、丁二烯、正己烷、抽余油等,并且慢慢知道了这些东西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由于在应聘时,公司没有向杨某说明该岗位要面临的各种危害,而且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杨某就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讨说法,要求为其调换工作岗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说橡胶生产作业只是气味难闻,对身体没有太大的影响,不同意他的换岗要求,还说如果不服从安排,就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杨某想拍屁股走人,但又不甘心因前来应聘花费的差旅费等损失.那么,双方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83.
童某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现在他不幸去世。由于童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他的继承人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童某的妻子认为,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顶多把买卖股票时的5000  相似文献   
84.
一个月前,刘华武到一家汽贸公司订了辆“伊兰特”轿车,并约定了价格。当时刘华武交给汽车公司五千元,对方出具了收条,收条中写明刘华武“订金”五千元。不久,汽贸公司通知他去付款提车。当时,刘华武手中的旧车还没有卖出,所以他又潘不想买新车了。鉴家于收条上写的是永“订金”  相似文献   
85.
编辑同志: 我今年51岁,是一位老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有30个年头。最近,我与单位签订的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单位的效益最近不是很好,一直在精简人员,因此,我很担心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我续签而下岗。请问,对我们这些老职工,国家劳动法律有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86.
专家答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是否包括奖金?请问:最近,刘某在驾驶私家车时碰倒我的自行车,造成我受伤住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伤愈出院后,我们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在协商时,我提出我们单位的效益较好,每月都有些奖金,单位现在扣发了我住院期间的奖金,所以,在赔偿误工费时应把这些奖金计算在内。  相似文献   
87.
【案例】:梁宇是A公司的营销员,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梁宇跳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否则应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今年年初,梁宇发现B公司招人,开出的  相似文献   
88.
潘家永 《职业》2009,(2):38-38
王某是我单位的一名职工,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夜里10点下班后回家,在途中被歹徒抢劫,身体也受到较重伤害。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王某是因工受伤,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申报,给予其工伤医疗待遇。而有人认为这不属于工伤范围.请问,王某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若不算,其损害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   
89.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90.
我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在我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半的情况下,单位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由于我不愿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单位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我无异议,但在经济补偿的标准方面产生了争议。单位只愿以我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我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