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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塞尔现象学明见性领域及其实现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治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53-59
根据胡塞尔的最初设想 ,现象学的主要研究范围或者说服务领域是知识领域。而知识领域只能是一种具有明见性的领域。具体来说 ,就明见性领域而言 ,存在着从意向领域到生活世界的转向 ;就其实现方式而言 ,则存在着从多重直观到发生解释的过渡。这一方面体现出胡塞尔的现象学所经历的由早期静态现象学即本质的、描述的现象学向发生现象学即构造的、解释的现象学的特殊转换之内在要求 ,一方面也标识着 ,在其多重的自身给予方式方面 ,“明见性”对胡塞尔来说已成为一个开放性问题的标题 :他的思想的每一阶段都是在寻找知识的明见性基础 ,然而明见性并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 ,它必须不断地以不同的方式和策略 ,得到合理性的给出与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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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治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2007年度是汉语学界的诠释学研究史上不平凡的一年.此一年度适逢20世纪的德国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逝世五周年.以此为契机,汉语学界的诠释学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在西方诠释学的文本适译与理论研究方面,标志性的成果先后面世;诠释学与中国经典诠释传统相结合方面的高水平研究不断涌现;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联性方面也时有争论;诠释学在一般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应用与实践,仍然于诗学和教育学渚领域的表现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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