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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络表达权的前提在于明确网络表达权的边界,而明确网络表达权的边界已成为自媒体时代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网络表达权的边界既受到公共利益、外在行为和社会价值的限制,又受到权利、语言和科技边界思维的约束。为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目的,应理性开放包容理念与国家主动干预政策并重,构建多层次分级治理体系,实行双轨制技术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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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立法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全国人大2015年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制度。但是,无论是修改前的立法法,还是新通过的修正案,都未能解决立法法的合宪性问题,以及与地方组织法等的协调问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各地通过地方立法而展开的法律竞争,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因此,完善宪法,为地方立法权提供宪法依据,妥善处理立法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的不一致现象,是立法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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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7,(10):227-235
从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历史来看,美国较早地提出并建成了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的反托拉斯法执法体制机制。美国反垄断的执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不能仅靠中央层面执法机构的推动,还必须调动地方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使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紧密配合,才能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立法目的。我国反垄断法已实施十年,从整体来看,反垄断执法的案件数量不大,地方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为此,需明确地方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构建中央与地方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特定机制,确保反垄断法基本价值融入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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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金融机构破产的深度干预和广泛救助,极大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破产规则和债务清偿模式,进一步异化了破产安全港保护机制的保护范围、保障程序和责任制度.因此,在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金融机构破产特性,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诉求、不同金融交易合约的风险程度、金融机构破产特定债务的优先清偿等,在传统商事企业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基础上进行适应性修正,制定融合经营、杠杆交易和“互联网+”等新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规则和边界范围.在法律上设定安全港保护的等次或者优劣顺序,以及金融保障基金与国家对金融机构破产清偿的启动条件和额度比例等,以有效实现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与公共资金救助的界定和协调,解决特定金融合约安全港保护与金融消费者合约清偿冲突.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建立“破产自动冻结”“偏颇性清偿禁止”“破产约定无效”的豁免规则和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例外性制度,确保金融机构破产财产既定、无法同时满足金融消费者和全体债权人债权清偿要求前提下,实现破产公平清偿和“风险最小、成本最少和金融稳定”金融机构破产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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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才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过程和结果首先应是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的承诺 ,全面充实、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建立起一个统一、公正和透明的外经贸法律体系 ,而作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则首当其冲 ,应从其立法原则、外贸经营权、外贸代理制、服务贸易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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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反腐败的“阳光立法”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目前正进入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 ,急需制定相应的财产申报制度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收支状况。本文重点从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依据、目前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立法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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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57-59
外汇是重要的经济资源 ,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逃汇罪侵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为更有效惩治、预防逃汇犯罪行为 ,应对逃汇罪立法加以完善 ,将个人也规定为本罪主体 ,并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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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但它自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它自身的发展又促进着引渡制度的发展.我国《引渡法》和中外双边引渡条约也确立了这一引渡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