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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61-67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之下,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迅速发展。由于对外工程承包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依据多样,因此承包商面临复杂的法律风险。在项目取得、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阶段,承包商面临着主体资质不达标的风险、对招标文件理解偏颇导致的风险、现场数据不准确的风险、不可预见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融资风险、税务风险和环保风险等。承包商应当重视风险的识别和预估,做好风险的规避、转移和自留,并有效利用索赔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2.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93.
张建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6(2):50-55
国际投资仲裁能否有效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裁决是否得以执行。而仲裁裁决得到法院执行的前提之一是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国际仲裁庭取得管辖权需满足双重同意。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对该项通知是否构成条约的保留及其效力,学理上争执激烈。2007年“Saipem诉孟加拉国”仲裁案对中国缔结投资条约中“保护伞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4.
作为未成年人,儿童兵受到特别保护,但其难民地位仍然可因犯有严重的罪行而被认定为不适格.《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基本建立了可适用于界定儿童兵难民地位的国际法框架.联合国难民署在这一基础上向国际社会提供了实践模板,试图通过弹性解释平衡人权保护和安全利益两方面的需求,但这种妥协有其局限性.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国需要制定具体的儿童兵难民政策,建构中国话语. 相似文献
195.
对跨国公司行使外交保护的条件——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跨国公司的外交保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一个现实而敏感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习惯国际法、国际法实践的分析,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制定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跨国公司获得外交保护条件的国际法基础和近年来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96.
从新海洋法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日划界应当通过协定实现,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抱着取得积极成果的真诚意愿, 并做出必要的让步。就划界实体法而言,由于冲绳海槽中断了两国间的自然延伸,因此不应 使用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作为两国间东海大陆架的界线,否则就是对中国主张的直到冲绳 海槽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这一权利的否定。另一方面,鉴于钓鱼岛等岛屿的 地理位置和自身的各种情况,公平的划界要求将其加以忽略。 相似文献
197.
中国入世之后 ,经济特区特殊优惠政策的继续存在是否有违WTO国民待遇原则 ,有人对此很疑惑。毫无疑问 ,中国的入世确实给经济特区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然而 ,我们也应看到WTO非歧视性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其适用范围上的有限性及其诸多例外性的条款 ,WTO并不排斥特殊经济区的存在以及对其区域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的做法。因此 ,加入WTO后的经济特区及其立法仍然有其存在的空间 ,只是对经济特区的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8.
廖敏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103-111,138
国际空间法条约赋予了缔约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权利,为缔约国设置了监管本国空间活动的国际义务。缔约国在执行义务方面采用的标准和做法不同,导致国家空间立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国际法协会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国家空间立法实践的工作,国家空间立法5个"构建模块"理论即空间活动批准与许可证模块、空间活动监督模块、空间物体登记模块、赔偿规定模块以及其他规定模块正是在这些研究工作基础上形成。该理论在推动欧洲国家空间立法的协调一致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国家空间立法示范法索非亚模本》的起草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应用并得到外空委的赞同。该理论与联大关于国家空间立法8项必备构成要素建议存在演进关系。国家空间立法5个"构建模块"理论和联大国家空间立法8项必备构成要素建议对中国航天立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特别是在监管商业航天活动立法方面,5个"构建模块"应是立法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是否完备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99.
200.
覃华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4-91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长臂管辖”和“非方便法院”原则,对此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旨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正在进行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修正及司法执行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