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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虚假诉讼法律规制,“不患立法之不足,而患识别难、认定难”。囿于高度证明标准及传统印证证明模式在虚假诉讼识别与认定中失灵,虚假诉讼法律规制面临多重困境。诉讼证明机制为有效识别、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新思路。其一,构建更具操作性的梯度证明标准体系,对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采取强制措施时,相应的证明标准应分别达到“优势证据”标准、“高度可能性”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其二,自由心证证明模式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认定发挥特殊功效,具体适用过程中,法官应将经验法则与科学法则相结合,充分发挥裁判智慧。 相似文献
452.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453.
在国际法学史上,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不断面临各种质疑,原本为法学内部的争议在国际法学和国际关系学两大学科之间重新浮出水面。将国际法置身于国际政治现实的大背景中,澄清对国际法的约束力和对国际法的遵守的质疑,需要有新的注解。此外,造成学科间误解的原因在于交流的缺乏和视角的差异,对共同问题的关注和共识为差异的弥合与学科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454.
以一种积极的刑事政策预防弱势群体犯罪——基于西方社会支持理论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城市无业人员、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群体.近些年来,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一种日趋严重态势.事实表明,现有的以刑罚打击为主的消极刑事政策具有诸多弊端,难以抑制日趋严重的弱势群体犯罪.西方社会支持理论推崇一种积极的刑事政策,该理论所假定的一系列事关社会支持与犯罪关系的命题多被实证研究所证实.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缺失已是不争事实,这已经成为致使弱势群体犯罪的一类重要社会因素.社会支持理论对于我国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犯罪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社会支持理论所推崇的积极刑事政策为预防和减少我国弱势群体犯罪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455.
数字经济背景下对金融数据跨境开展必要规制已成趋势,有此内在业务需求的金融企业亟须加强合规应对。基于合规的多重内涵,我国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金融企业合规应被建构为一个三维面向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一,法制立法是前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立法的本质即安全与自由的利益平衡,现行立法中金融企业与金融数据的关系错位却导致利益失衡,通过回归立足金融数据本位立场的金融企业合规中心视角方能实现利益再平衡。其二,内部合规是核心,既要贯彻预防性规制理念赋予金融企业强制性合规义务以实现自治的法治化,构筑起立基全周期保护义务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又要完善“规制-自我规制-元规制”三环耦合,在框架性原则下促进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其三,行政监管是保障,为因应多头监管困境、金融科技挑战与合规动力不足现状,须由统一监管主体创新监管科技、建立多重合规激励。面对实定法依据缺位和未知动态风险,可引入监管沙盒为上述构想落地提供容错纠错的试验机制。 相似文献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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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459.
460.
谢迪扬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136-149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损害扩大风险、混淆风险预防与风险损害赔偿、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美国判例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构成“积极”不当得利;还可运用超额给付和商业机会理论,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克扣的安保费用认定为“消极”不当得利;其说理路径在中国具有可适用性。相比于侵权救济,不当得利救济路径具有优势:不当得利之损失的认定难度小于侵权之损害;不当得利返还数额不受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的限制;发生下游显著损害时,受害人可同时请求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灵活认定不当得利,并借鉴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在不特定受害人群体中妥善分配返还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