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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所有权是民法 (外 )物权的核心 ,而所用权则是经济法 (内 )物权的核心。创设所用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因为这是在财富创造的竞争中赋予人们一种新的权利并使之得到法制的保障 ,这有利于我们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 ,从而把我国的经济建设搞得更好 相似文献
3.
关于优先权性质与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祥健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3,(10):67-70
优先权并不是当然的物权,而是一种“拟制的物权”。这种“拟制”,即由民法“赋予其优先受偿效力”,从而使其获得了物权地位,并在多方面表现出它的担保物权特性。既然如此,就应当借鉴法国、日本两国立法例,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优先权制度。在体例上,应当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民法典》“物权编”就优先权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而将一些特殊优先权,交由相关的特别法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4.
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公示的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以物权公示兼具物权权利公示和变动公示的性质为基础,国际上对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但有关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原则并不绝对,即便兼采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的立法原则,也有所偏重。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应是维护交易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对我国正在构建的物权公示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水权的涵义和性质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学者对水权的内涵和性质都没有统一的看法,文章通过对水权内涵的界定,认为水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水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是中央 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而进行的制度创新,但其与现存制度的冲突又成为制约其作用充分 发挥的桎梏。有关部门、地方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时,应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具体运作制度予以高度重视,使之在微观层面上更具现实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曾江波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5):46-52
物权法定原则中的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不能一体对待,内容法定仅仅是法律对物权内容的轮廓式规定;主张以习惯法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缓和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并没有切实的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固然过于刚性,但其剐性可以由民法相关规定加以缓和。 相似文献
8.
9.
王焜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4,25(4):54-58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分原则的必然存在.区分原则,不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即债权行为的区分.区分原则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即将通过的物权法中,应确立区分原则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0.
论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的分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赵守江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2):39-45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而不是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只是在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以后,将新的静态的物权归属状况表征出来,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没有关系。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所实现的制度目标、追求的制度价值、考量的相关因素是不一样的。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可以分离,并且应当分离,这一点在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而物权变动模式不过是在当事人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确定一个科学而又合理的时间基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