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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28-33
维特根斯坦“关系”思想的理论贡献在于,首先他澄清了“概念”与“对象”的区别,结束了“关系之争”中各方关于内、外在性问题的“拉锯战”。其次,在后期的“语言游戏说”中,他对内在关系的讨论又跳出了前期符合论的框架,将内、外在关系统一到生活实践中。维特根斯坦从语言切入,把“内在关系”解释为一种语法关系,其独特内涵在于,内在关系无中介,它产生于实践,并且无个体与共同体之分。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关系”思想的基础就是“语言”和“实践”,揭示出这一点有助于从深层解读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维特根斯坦从认识论层面展开的“关系”思想与罗素从本体论层面对“关系”的探讨形成互补,在追溯关系哲学的形成与发展时,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852.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53.
张同乐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2,(1):92-103
村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基石。晋察冀边区经1938-1940年村政建设,广大乡村实现了由村长制到村民委员会制的过渡,大批抗日人士走上了村长的岗位。为推进全民族抗战和边区民主建政进程,1941年之后的晋察冀边区村选贯彻了"三三制"思想,在更加扩大的民主范围和统一战线的基础上进行村政建设。村级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建设,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政权观日渐成熟。它适应了全民族总动员的抗日斗争的客观需要,适应中国社会阶级构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国情,使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代表进入基层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行使议政从政的权利,促进了乡村社会治理,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乡村民众的抗日救国积极性,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村政建设积累了经验,树立起了"模型"。 相似文献
854.
徐菁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129-138
本文以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为指导,从总体富裕、均衡水平、弱势保障三个维度入手,构建了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使用省级数据、地级市数据和微观调查数据,运用熵值法对我国24个省份2013至2019年间隔年份的共同富裕水平进行了测度。研究表明:我国各省共同富裕水平自2013年起大幅提升;2019年,浙江、江苏、吉林共同富裕水平列全国前三,河南、广西、广东三省共同富裕水平列全国末位;此外,本文对2019年各二级指标的得分排名进行分析,厘清各地区当前共同富裕的驱动因素和阻碍短板,为各省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855.
杨保军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47-59
文章所说的“党媒”,是指中国共产党创办、拥有的媒体,是指党所领导的媒体,并主要指党所创办、拥有和领导的新闻媒体。“党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为党的事业服务是“党媒”的核心任务。这样的根本性质与任务,决定了“党媒”在其历史展开中、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自身特殊的内在规律。文章认为:“党媒”运行的党性统摄律、人民中心价值律、舆论引导方法律,构成了“党媒”规律的核心内容。每一规律在“党媒”系统中都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同规律处于规律系统的不同地位或层次,每一规律的作用都有自身的侧重;三个规律之间既有内在的统一性,也有一定的相互制约性。总体上说,“三大规律”共同构成了“党媒”规律的有机系统。 相似文献
856.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立法表达上适时地补足了法律规定的短板,回应了时代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各利益攸关方对共同问题的认知和反思不足、缺乏周期性评估和体系的再评估制度构建、“不确定性”导致激励不足、未成年人差异化特征难以类别化应对等问题。应回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建立有利于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的合作治理机制,通过循环反馈、动态调整的学习过程,建设基于共识的评估激励机制和基于多元治理网络的动态学习机制,协调各主体的合作行为,以破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多元治理实施等难题。 相似文献
857.
周琦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2):69-78
在20世纪初的中国文学场域中,作为西方最前沿的“新浪漫主义”文学潮流的爱尔兰戏剧经由沈雁冰、郭沫若等文人的译介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并因其所内蕴的反帝反殖语境与民族主义诉求而与中国社会的“救亡”主题产生了一定的共鸣。其中,爱尔兰戏剧家格雷戈里夫人的剧本得到沈雁冰更多的译介。但是,在“五四”时期“反抗与解放”的文学主题语境中,格雷戈里夫人剧本的民族性暗示乃至爱尔兰戏剧运动整体的民族独立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其价值意蕴最终也只能落脚于“讽刺剧”“道德剧”等文体层面。这一方面表明,译介本身或许就是一场从原文到译文的歧义丛生的理论旅行;另一方面也表明,文学的审美价值与政治意义总是具有张力地在译介的过程中与社会需求相互映照、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858.
肖贵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4):16-23
基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奋进历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五个必由之路”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为什么能够成功,也科学指明了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五个必由之路”在对新时代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回应中,引领新时代中国取得重大成就,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高校思政课要深度阐述“五个必由之路”的理论内涵,深刻把握“五个必由之路”的内在联系,深入理解“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意义。高校思政课既要结合新时代的丰富实践,讲好“五个必由之路”的中国故事,也要加强理论阐释,讲好“五个必由之路”的内在逻辑,以解疑释惑。 相似文献
859.
生态损害赔偿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救济性制度之一,其规范的目的、动机、价值、架构等诸构件决定着生境主体及其权利何以成立的基础性承载和充足性解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从人域契约的“人域法”层面确立了“生境”的独特价值、独立的存在权和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自然契约的“人际法”层面打破了“人域法”理论的封闭体系,将伦理价值植入环境法律规则之中,摆脱了传统“人域法”对非政治化和非伦理化的唯理主义形式的追求和表达,复兴了中华法系“法律应当伦理化而非工具化”的灵魂与传统,确立了法益保护从“人域优先”向“人际优先”法律价值的转换,丰富了环境法理学的秩序观念和学理原则,拓展了传统人域法“主体中心主义”规则体系的界限与边界,为开启我国环境法从“主体模式保护”向“关系模式保护”生态法律观的变革与价值功能的转换提供了超越性的实践尝试与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860.
宋保振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9(1):18-31
公民的信息公平权益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民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社会利益,具体包括信息平等获取、平等使用、公平分配和信息自由。由于数字化生活中社会主体的能力差异、智能科技的隐性歧视、政府市场决策的数字依赖等原因,公民主体间的信息公平失衡急剧凸显,并亟须进行“技术—法律”二元规制。针对当下该权益法律保障所存在的专门法规不足、忽视“数字人权”诉求、偏离公平的失衡样态以及缺乏可操作对策等问题,我们可对公民信息公平权益的法律保障进行如下完善:宏观方面,应基于权益损害现实,确立平等保护、倾斜保护、及时保护和合理保护原则,并将“设权保护”作为主要模式;微观方面,应从“软—硬”结合、“点—面”结合、“公—私”结合以及“权—义”结合出发建构权利体系,并从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两方面丰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