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8篇 |
免费 | 18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1篇 |
劳动科学 | 7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7篇 |
人口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188篇 |
理论方法论 | 23篇 |
综合类 | 396篇 |
社会学 | 14篇 |
统计学 | 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8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22篇 |
2020年 | 18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19篇 |
2015年 | 19篇 |
2014年 | 25篇 |
2013年 | 32篇 |
2012年 | 28篇 |
2011年 | 47篇 |
2010年 | 52篇 |
2009年 | 47篇 |
2008年 | 56篇 |
2007年 | 57篇 |
2006年 | 43篇 |
2005年 | 52篇 |
2004年 | 34篇 |
2003年 | 19篇 |
2002年 | 20篇 |
2001年 | 16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13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0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31 毫秒
21.
文物返还国际争议体现了不同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倾向于将文物留存在国内,而另一方则极力主张文物的自由流转。解决文物返还国际争议,应遵循国际合作原则,寻求建立一种以共享和交流为主要方式的互惠性的安排机制,从而协调相互冲突的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22.
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有不同,但本质上仍是请求权,理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除办理了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以外,其余的物权请求权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与取得时效的关系实质上是关于是否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问题。我国民法中应设立完整的取得时效制度。最后对我国的时效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3.
李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从属性和特定性两方面。最高额抵押的成立应具备原因交往契约、极限额、决算期三要素。对最高额抵押担保使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主张应承认当事人间约定的概括最高额抵押之效力,同时并增设减额请求权和消灭请求权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24.
关今华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2,(3):58-61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解析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得以成立的见解,在主体上,提出法人等组织可作为精神损害的求偿主体的理由;在阐述各学说基础上,论证"精神利益说"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客体的合理性;在内容上,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作为独立的诉因. 相似文献
25.
艾尔肯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4):46-50
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对医疗过失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文章依据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理伦,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竞合中应采取的救济措施,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责任竞合的规则。 相似文献
26.
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救济方式.在以上三部法律中,这些救济方式性质、内涵是否相同并不明确,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极易引起混乱,也为未来民法典设计私法责任承担方式设下了制度障碍.本文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既可以作为绝对权请求权,又可以作为私法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这种二元定位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未来民法典应该作出科学的立法技术处理. 相似文献
27.
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理论障碍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上的一个特有制度, 我国在引入这一制度过程中出现了理论障碍, 认为它混淆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违背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 与罚金和罚款的功能相同, 并使受害人获得了不当得利。其实, 这些理论障碍是值得商榷的: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向来就不是泾渭分明的, 也就没必要追求两者的精细划分并以此作为反对惩罚性赔偿的理由; 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在现代社会需要进行修正, 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民事责任预防不足的缺陷且具有罚金和罚款不可替代的功能; 法律设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是在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完全补偿原则, 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宗旨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28.
石春玲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受害人被伤害致死,其生前所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的债权人,得向加害人行使具有物权性的追偿权;有权接受其遗产者得提出误工费、死亡补偿费赔偿;料理死者后事者享有丧葬费等费用请求权;与受害人间无法定权利义务的扶养人、被扶养人有权享有属于遗产部分的请求权.死亡赔偿是加害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国家接受死亡赔偿具有正当性,民政部门作为请求权人具有妥当性.立法建议民政部门接受赔偿后,代为支付上述费用后,所余归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29.
陈应珍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56-60
公益征收补偿的根据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公共负担平等说、特别牺牲理论、严重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均从不同的立场对征收补偿予以了理论阐释。公益征收补偿契合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核心理念,是宪法保障财产权、平等权及生存权的逻辑必然。个案中关系人之具体补偿请求权原则上得有成文法上的依据,在无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直接依据宪法行使征收补偿请求权。为进一步完善财产权保障、征收、公正补偿三位一体的宪法财产权保障体系,这些观念应当贯彻到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30.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死,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便于司法实践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