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41.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也具有差异。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完善在合法性论证、刚性约束力赋予、具体制度设计和立法路径选择方面多大程度上能够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本上取决于两种制度性质定位及由此决定的两种制度的共性与差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2.
蒋凤鸣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3):37-45
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相似文献
43.
姚尚武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如何进行完善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面对的难题。借鉴国外的特别是美国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成败得失,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4.
侯明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1,(3):83-88
陪审团审判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俄罗斯重新引进陪审团审判主要基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变革;法国和德国最终选择了参审制;日本国内重新采用陪审制的趋势仍然有待于立法的确认。我国选择了全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做法。可见,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选择何种制度更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 相似文献
45.
梁敏燕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109-112
陪审制度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俄罗斯在1993年恢复了历史上曾废止的审团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变革,这一变革有成就、有教训。但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对于曾有相同的过去,又都面临着方方面面改革的我国都有着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46.
何卫东 《社会观察(上海)》2005,(8):13-15
中国人民陪审制度今昔今年5月1日,经过司法培训的全国各地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标志着我国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取得重要进展。作为我国司法民主的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最主要的途径之一。然而,陪审制在我国的发展却有着较为曲折的历程。 相似文献
47.
公民参与在中国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进入了具体的公共生活实践。公民不仅在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中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而且在司法过程也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过程向公民有限开放的特殊制度,显示了司法民主化的倾向。普通大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会产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培训成本较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让更多的律师充当专家陪审员,基本可以解决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48.
谢晓斌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14-19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应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确立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在模式上应仿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的国家参审制度。 相似文献
49.
张邦铺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3(4):82-87
基于凉山彝族地区“德古”调解的既有传统及优点,凉山州两级法院经过实践探索,建立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即通过将“德古”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德古”调解的作用,从而使之更好地优化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应通过对“德古”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德古”调解案件的指导、以国家法为指导的同时结合合理的彝族习惯法等,来进一步完善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50.
中美两国陪审制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美国陪审团制度无论在产生、运作等方面都各有特点,通过分析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在吸收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价值理念和运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