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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特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1年4月2日,我国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律部门,它有自己本质的特点。首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有自己的保护对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所保护的不是集成电路产品,而是集成电路中的布图设计这一无形财产。其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有独特的保护条件,集成电路保护法并不保护所有的布图设计,得到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2.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客现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3.布图设计必须登记。再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有独特的权利保护期。 相似文献
22.
新环保法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将生态补偿制度明确下来,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监测制度。但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专门立法缺失和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任重而道远。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需要以制定科学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保障多元的补偿资金渠道、坚持严格的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完成明晰的权责分配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完整性为原则,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强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大力推进环境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实施环境监测制度,保证政府、企业等受益者在进行生态补偿时协同联动,各尽其责,力争实现受偿者的贡献与所得相当并可持续供给生态产品与服务。 相似文献
23.
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其环境保护多年来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的高度关注。我国为更好的保护三江源的环境,在立法和各项政策措施都做出了在诸多规定和办法,在政策和法律的摇篮中,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在近年来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许多的保护措施都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对于保护区居民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论述我国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24.
个人信息保护"入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在专门立法之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范写入《民法典》,不仅可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明确依据,还具有价值指引功能、体系解释功能和权利孵化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评价基准,在其指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可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系化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围绕个人信息自决,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初步形成了具体权利内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比,《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调整对象上大同小异,但在保护方式上存在递增,其通过公法手段保护的个人权利仍然具有私权属性。该项专门法律属于领域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同等重要,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性也将在两者联动中得以加强。 相似文献
25.
本文通过东芝事件的处理方案来分析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存在的偏差及其产生原因。提出东芝公司对中国消费者采取的措施是他们对中国法律进行成功博弈的结果。文章指出我国在制定和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都应着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6.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都从立法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界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相似文献
27.
28.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思路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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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