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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湖北省东部9县(市/区)的农户调研数据,分别运用经济学模型、逻辑回归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模型解释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影响因素,并检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户主文化程度、土地经营面积、农业劳动力人数、政策认知和产权认知对农户转入土地从事规模经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户主年龄、经营类型、养老保险和政策认知是农户转出土地从事非农活动的主要诱因。土地转入和转出均有利于提高农户家庭收入,与非流转户相比,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家庭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74%和7.57%。农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在转入户和转出户之间具有显著的结构性差异,前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家庭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62.87%、26.24%、9.05%和1.84%,后者的贡献率分别为-52.41%、86.99%、25.09%和40.33%。由此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政策建议:提高土地产权制度激励效应、培育农村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并针对不同经营类型的农户采取多元化的农地流转和劳动力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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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为:流转价格偏低,固定不变;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的农业用途被改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被侵犯等。其原因主要为: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民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不完善;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的不当干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的保护,需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行政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乡镇府的不当干预,强化乡镇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指导与监管;培育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市场化服务环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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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中的制度安排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弢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39-43
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已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景区管理和经营改革过程中引入企业化经营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目前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问题上存在一些政策的禁区和理论的障碍。通过对经营权转让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中制度安排的重点是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制度安排。同时应用重复博弈中的重复剔除占优策略均衡模型,论证了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旅游景区经营者为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必将采取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的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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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需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效力进行解读。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将未取得此项同意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界定为无效、成立但未生效、有效、有效但承包方有解除权者皆有,司法实践更是呈现一派裁判乱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系可入市交易的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再流转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实质区别。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具有不同形式,不能简单适用债权债务概括移转规则。“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制度意旨在于保护承包方权益,但不应作为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违反者,承包方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无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效果因农地的实际占有状况而有差异,若农地仍由土地经营权人实际占有,则承包方可要求其返还;若农地已由次受让人占有,则无权要求其返还,但可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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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必然。关键问题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一是建立农地市场机制,明确产权关系。其中确立农户市场主体地位是前提,搭建市场体系平台是关键,政府依法监管和处理纠纷是保障。二是完善农地流转市场法律机制。其中市场主体机制是基础,权利机制是核心,行为机制是桥梁,责任机制是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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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产权及市场理论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建设仍具指导意义,国内研究者对我国是否已经建立农地流转市场存在分歧,尽管普遍主张构建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但对于是否采取市场化模式加快推进则有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