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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企业制度建设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高层的提倡、社会商业意识的推广,使北洋政府时期国内的创业热潮较晚清有了新的发展,为公司制度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政治与社会土壤。《公司条例》等商事法规的制定,有助于公司制度的规范运作。作为北洋时期公司制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结构要素包括发起人、董事与监察人、股东会、股份、股票、股息等多项专门制度。此外,无限、两合与股份两合等类公司亦均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与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形成了这一时期公司制度建设的丰富内涵。官商合办与中外合办是北洋时期两类特殊的公司建设方式,权力主体的异质性对公司企业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北洋政府时期,虽然公司制度得到发展,但合伙经营在不少行业实际上占据着主导地位。合伙股份的广泛存在和频繁交易,是低层次股份制运行的体现,是近代中国二元化股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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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旅沪浙商的慈善活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旅沪浙商是北洋政府时期上海最活跃、最具实力的慈善力量,他们不但在旅沪同乡中开展各种救助善举,参与本省灾害救济等慈善活动,还在上海积极创办各种慈善团体,并以上海为中心从事全国性的慈善事业,在上海慈善界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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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6-11
[摘要]辛亥革命胜利后,面对康、藏局势的全面恶化,北洋政府饬令川、滇军出师平乱。受命于危难之际的尹昌衡力挽狂澜,迅速平定了康区乱局。随后,北洋政府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中止了川军西征入藏。尹昌衡西征过程虽然为时甚短,但是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遏制英国分裂中国西藏的图谋以及康藏地区的稳定却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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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北洋政府的灾荒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洋政府时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几乎无年不灾,而且灾区广、灾情严重,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破坏。面对巨大灾荒,北洋政府逐渐重视荒政,相继建设和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取得应有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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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动立法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北洋政府时期。这一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压力,政府相继出台了工厂法、矿山交通劳动法、工会组织法、劳工福利法等方面的法规。这些劳动立法,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上来讲是一大进步。然而,北洋政府制定劳动法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抑制工人反抗,调和劳资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并未想从根本上改变劳工的劳动和生活状况及其社会地位。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劳动立法的实施成效欠佳,其制度的建设意义远大于对工人保障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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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北洋政府针对大量华工出国助战之形势,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侨务政策和保侨措施,包括侨务机构的设立,管理侨工的系列政策、法规,政府及驻外使馆的保侨措施等.在中国华侨历史和中国侨务发展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学界实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