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24篇
  免费   6篇
  国内免费   1篇
管理学   70篇
劳动科学   8篇
民族学   5篇
人才学   12篇
人口学   3篇
丛书文集   63篇
理论方法论   34篇
综合类   187篇
社会学   34篇
统计学   15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10篇
  2021年   4篇
  2020年   7篇
  2019年   2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5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27篇
  2012年   23篇
  2011年   28篇
  2010年   23篇
  2009年   21篇
  2008年   58篇
  2007年   53篇
  2006年   12篇
  2005年   43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12篇
  2002年   15篇
  2001年   20篇
  2000年   7篇
  1999年   4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4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31.
民法典中应否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立法和理论研究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主要观点:一是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弥补一些特殊主体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人格地位而形成的主体缺位漏洞,使法律关系难以调整的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应纠正现有民法主体理论中存在对权利能力认识的错误,消除“主体间权利能力不平等”的理论悖论;三是应通过立法解决因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而引起的矛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